2013年河南参合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范围和比例有所调整。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今年起,在继续巩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工作的基础上,把乳腺癌、宫颈癌等18个病种相关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医疗机构限额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按65%、70%、80%的比例进行补偿。门诊治疗的,统一按限额内医疗费用的80%进行补偿。同时,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予以救助。同时,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5万元的其他重大疾病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通过按病种补偿和按费用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我省初步建立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