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南省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对资格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回乡创业农民工,需要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在外务工一年以上证明或已经创业的证明;大中专毕业生,需要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毕业两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我省出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回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最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将据实全额贴息,吸纳上述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可申请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被纳入贷款扶持范围,贷款额度提高至每人5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最高能贷200万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2009年1月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并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可随其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的增加,继续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符合条件的可凭相关证件申请:
失业人员
凭再就业优惠证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转业退 役军人
凭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大中专毕业生
凭毕业后 2 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残疾人
凭残疾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回乡创业农民工
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被征地农民
凭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被征地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合伙经营
符合以上所述人员的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起 凭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组织起来就业证明;
小企业
条件为: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6项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 (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
贷款流程 小额贷款社区办理申请步骤
自愿申请 借款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
审查推荐 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担保机构。
承诺 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符合担保条件的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发放贷款 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