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于2012年11月1日施行。现如今出国旅游探亲的朋友越来越多,咨询这方面的问题的朋友也不少。有听众咨询:出入境时,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有什么特别要求?有哪些是不能携带的?对违规者会做出怎样的处罚?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旅客携带以下物品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1)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
(3)出入境的骸骨、尸体、棺柩等;
(4)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5)国家允许出境的生物物种资源名录中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6)其他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二、以下物品是不能携带的:
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三、如果旅客携带了禁止入境物品入境,必须主动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将违禁物品投进废弃箱或交检验检疫机构作销毁处理。对于如实申报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处理违禁物品的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以不予处罚,对于不申报、瞒报并被检验检疫机构查出的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