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于证的审批发放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1)、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放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的,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6)、再婚夫妻,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以上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且之生育一个女孩的;
(2)、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3)、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4)、再审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5)、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应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2、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要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
(4)、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5)、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6)、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
二孩户口如何办理
第二个小孩应随母亲入户,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处罚,然后带《出生医学证明》和处罚凭证办理入户,商品房申请入户可持房产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批准后便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