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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应该如何办

2012年05月29日 21:13 来源:中原映象网 作者:王涛

  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申请工伤待遇应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进行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持工伤认定决定等材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步,申请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关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申报相关待遇。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待遇如何处理?

  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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