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查处全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全省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
(一)强化服务,促进发展。积极实施《河南省工商局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红盾计划(2012~2015年)》,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十化”标准,切实加强各级工商服务窗口建设。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申请,及时办理,公司名称预先审核1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性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严格执法,保民安民。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商标假冒侵权、非法直销传销、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监管维权,利民惠民。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网格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市场违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市场区域性、行业性监管风险,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切实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大力培育“河南著名商标”、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充分利用“中原红盾”微博,扩大政务公开平台,加强与社会公众互动,积极呼应群众诉求。全面推进12315进商场、进市场、进景区、进超市、进企业,规范12315平台运行,认真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工作,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处理,60日内终结调解。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全力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管队伍,廉政勤政。认真执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八项禁令》(豫工商文[2012]8号),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严禁工商执法人员向企业、个体工商户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利用职权向监管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全面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述法活动,自觉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监督和评议。对违规违纪或失职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努力建设清廉、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监督电话:12315、0371-6677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