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06日 16:55
来源:东方今报
一月三日下午,在郑州市宏伟路与通泰路交叉口,一辆面包车由西向东闯黄灯而过
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东方今报A03、A04版分别对网友及市民热议的“闯黄灯”扣6分处罚及号牌如何悬挂进行了报道,公安部表示,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通过郑州市道路监控看到,节后首个工作日,郑州市通行状况并没有因为“闯黄灯”新规而受到影响。与此同时,郑州市交巡警部门反馈,即日起开始排查并完善郑州市信号灯。
□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文 袁晓强/图
●没有出现因躲避黄灯而拥堵的情况
昨日上午8时,东方今报记者来到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并在监控室内观看了该大队辖区多个路口,发现在多个路口的多个时段内,没有司机故意闯黄灯的行为,偶尔有司机在黄灯出现时通过,也是因为黄灯亮时车身已经越过了停车线。
前几日,“闯黄灯”扣6分新规出台后,多个城市出现了交通拥堵状况。但是,昨日东方今报记者对金水路、花园路、东明路、未来路等多条主干道进行观察,发现并没有出现因为躲避黄灯而出现的拥堵情况。
同时,在一些小路口比如红旗路、纬五路等,也没有因为黄灯而受到影响,道路的车流量及车辆速度和以前相比并无很大差别。而其他大队反馈过来的信息显示,目前,郑州市在节后上班首日,多条道路并没有因为“闯黄灯”新规而受到影响。
●郑州即日起排查并完善信号灯
昨日,不少网友和市民反映,一方面,对于确属“抢黄灯”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而另一方面,新的法规已经实施,对于在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对,让交通参与者都能充分理解法规的真正含义。
东方今报昨天报道的《新规实施3天 郑州暂未处罚闯黄灯》中也提到,新规实施3天以来,郑州市并没有现场处罚到闯黄灯的现象。
昨日,郑州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闯黄灯”被纳入新规,但交警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却存在执行难和处罚难的问题,对于驾驶人是否故意越线,单以肉眼观察很难判断,警方存在取证难情况,而目前,郑州市路口的电子警察系统也没抓拍闯黄灯现象。因此,元旦假期期间,民警现场执法未查处到“闯红灯”、“闯黄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今后郑州市的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是否也会根据新规定实施而进行调整,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郑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即日起,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将会对郑州市大小路口的红绿灯进行排查,比如有些路口的信号灯只有红绿灯没有黄灯,有的路口虽然有黄灯却没有闪烁直接变成红灯,这些情况驾驶员不容易判断,交巡警部门发现这些情况后,会对这些信号灯进行调整,让信号灯尽可能更加完善和统一,让驾驶员更容易判断。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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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达人冉红梅 曾建议增加“读秒器”
2012年10月29日,郑州市民冉红梅专门到东方今报,送来了她写下的43页关于郑州市交通的建议和看法。其中,冉红梅提到,在红绿灯的设置上,建议无论大小十字路口,全部要有读秒器。
当时,冉红梅认为,路口加装了读秒器,能给路人指示得更加具体,尤其是孩子,能判断能否在红灯亮起前到达路对面。
由于冉红梅家附近十字路口的红绿灯是利用太阳能供电的,她很多次看到上下学的孩子看着那个红绿灯指示柱不敢动,因为对面的车在通过,他们只能站着,不知道啥时才能通过。
有了读秒器设置,对司机朋友也是非常有益的,比如车开到十字路口了,剩下一秒两秒了,完全可以等下一个绿灯,还可以选择把油门关掉,或者司机知道绿灯要亮了,提前做好准备,节约了通过的时间,也不会导致后面车辆行进缓慢。
针对读秒器的问题,郑州市交巡警部门解释称:第一,目前的信号灯国标,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安装读秒器;第二,郑州取缔部分信号灯读秒器,是为了杜绝“抢秒”,因为通过监控发现,有些司机或行人看到仅剩下几秒,会加速冲过去,反而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郑州市高峰和平峰车流量不同,有时候需要对路口信号进行调整,比如高峰增加放行时长,平峰减少放行时长等,而安装读秒器的信号灯无法及时根据这些实际需要调整,非常不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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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5% 司机被吊销驾照
2013年1月1日10时03分,一辆车牌号为豫J16606的黑色大众轿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疾驰被智能卡口系统拍下:车速186公里/小时,超速55%。该车成为2013年河南高速公路上第一辆超速50%以上的机动车,高速交警将根据监控照片比对后,依法吊销司机机动车驾驶证。
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 通讯员 杨军政
●信号灯不统一大家很难把握时机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现在把红黄灯都视为“闯”,是不科学的,不符合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初衷。
郑州市交巡警部门介绍,其实,公安部已经把“闯黄灯”的概念定义得很清楚了。而且,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公安部令第123号、124号100问》中的解读来看,黄灯亮时,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黄灯并不是禁止车辆通行的交通标志,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车辆通行,并对其他车辆起到提醒警示作用的交通标志。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赵世峰认为,目前的困境是,郑州市各路口的信号灯设置不统一,有些路口的信号灯有读秒装置,驾驶人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信号灯转换的时间,从而作出相应判断。有些路口的信号灯没有读秒装置,但信号灯在转换时会有一个“绿灯闪烁—黄灯亮起—红灯亮起”的过程,这也有利于使驾驶人及时反应并作出判断。
有些路口的信号灯没有一个缓冲时间,转换过程为“绿灯—黄灯亮起—红灯亮起”,这样的信号灯转换方式使驾驶人没有充足的反应时间,很有可能形成非故意的“闯黄灯”行为,并有可能因此受到处罚,或者造成因驾驶人为避免闯黄灯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被后车追尾的事故,在这样的情形下,无论出现哪一种结果,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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