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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不闯黄灯 才能避免“黄灯危机”

2013-01-07 09:2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新年伊始,“闯黄灯扣六分”的新交规可谓酿制了一次彻彻底底的“黄灯危机”。有关这一新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讨论,几乎充斥了2013年以来每一天的新闻版面。面对汹涌的民意,公安部负责人先是在1月5日表示,只要车主在见到黄灯后能够刹住车,即使越过斑马线也不予处罚;随后的1月6日傍晚,各大媒体又纷纷转载公安部网站消息,因为该部下属的交管局表示,闯黄灯当以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对于公安部此举,喝彩者当然有之,讽刺者亦是不乏其人。前者多以政策制定者能够从善如流而表示欢迎,后者则多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朝令夕改,不成体统。而需要指明的是,从善如流与朝令夕改之间未必有着清晰的边界,上述两点更有可能是作为这一事件的两个方面存在。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从善如流的方式应该发挥制度的效应,而非在民意涌起之后临时纠正;朝令夕改的做法也并非完全不妥,但必须要接受政策制定须经充分讨论这一教训。

  在本次“黄灯危机”中,一个充满争议的主题是“闯黄灯到底是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只有厘清这一问题,才能判断作为部门规章的新交规到底有无法律的基础。一个众所周知的结论是,在立法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但具体到闯黄灯是否违法,有观点认为黄灯的警示作用已经表明“不能抢”,而反对者则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闯黄灯违法,就不应该判定违法。

  且不论两种观点孰对孰错,单从法条的理解上来看,已经表明出现了重大的争议。更何况,在现实具体的情况下,缺乏细则和设施配套的情况下,交警的执行也存在诸多模棱两可之处,以至于包括深圳交警在内的一些基层执法机构表示,在公安部出台新交规的实施细则和标准依据前,将不予处罚。这一声明一经媒体报道,深圳警方立马收获了令他们意想不到的赞誉。然而,如潮的赞誉背后,却也恰恰体现出此项争议的规模之大。

  一方面,新规的合法性遭遇重大争论;另一方面,新规又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标准依据。这意味着从理论到实际,“闯黄灯扣六分”的新规都遇到了重大争议。然而,这样一项充满争议的规定,到底是如何列入“部门规章”的,又是如何获得通过乃至颁布实施的,这一点必然要面对公众怀疑的目光。

  按照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规定的:部门规章起草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如果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条例》还对如何听取民意给出了较为具体的细则。反观新交规的起草阶段,却极少见具体的征询民意之举,一切似乎都只是在起草者内部达成协议而已。

  “黄灯危机”背后的重重争议,显然不仅仅是论证不够科学所引起的,也不仅仅是听取民意不足所导致的。这注定是一个复合问题,既包括起草阶段论证的不够严密,也包含公众意见被忽视这一点。因此,毋庸置疑的是,新交规之所以甫一颁布便遭遇“黄灯危机”,根本原因在于该项部门规章在起草、制订阶段,就已经存在不符合程序的行为,以至于在实施阶段暴露出设计不科学、车主不满意的情况。

  一言以蔽之,新交规颁布以来所引发的大规模争议,以及公安部出现的“朝令夕改”现象,所展示的弊病决不仅仅是在具体法条层面,而是很好地折射出一些部门规章在制订阶段罔顾程序的惯性。只是到了现时,民意涌起之后,这些惯于闯黄灯的政策制定者,才算遭遇了一次“黄灯危机”。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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