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的充分争议,等于预先给公众上了一次交通信号灯的知识普及课,公安部也等于补上了专家意见和公共讨论这一课。
很少有新规引发如此多争议。这些天来,围绕着“闯黄灯罚款”新规,专家大众与公安部通过网络的隔空对话和角力从未停止。法律专家直指新规违反了上位法,交通行业专家称低速车辆也很可能越线闯黄灯,也有专家提出可以增加“绿闪”;大众则更多通过网络吐槽,或称处罚“抢黄灯”有违物理惯性定律;而以“绿闪”来防止抢黄灯的“合理”推论,是可以直接取消黄灯,而既然只留红绿灯,红灯干脆也可省去,只留绿灯即可。
角力的另一方,公安部这次对公众及专家的看法,展现出了难得的互动耐心。当开始坚持要求落实新交规,维护法律统一性时,还保持着闭门造“法”,甚至将“错”就“错”;之后又宣称,将出台“闯黄灯”处罚条款实施细则,则已经是听取了专家意见的结果;继而解释称,见黄灯只要停住就不罚,这可以理解为针对实施困难的调整。现在,在持续的争论中,公安部终于发出了最新通知,对违反黄灯信号者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处罚,将继续论证并细化有关规定。
这一结果表明了舆论的力量,也表明了决策部门在顺应民意方面的进步。
无可否认,此次闯黄灯罚则的突然实施,让很多人猝不及防。强调交通信号灯的严肃性,从严执法,出发点本无可厚非。如果不是习惯性地闭门造“法”, 注意听取专家论证并引进公共讨论,争议本可避免;条件不成熟而仓促出新,自身陷入被动也就在所难免。但是,不讳疾忌医,而是亡羊补牢,充分听取专家和大众的意见,并适时加以调整,利于争议的有效解决。这次,暂停处罚,继续论证并细化有关规定的决定,尽管来得晚了点,但也确是目前被动状况下的最佳决策。
错而能改,善莫大焉。往好处说,这次关于闯黄灯的充分争议,等于预先给公众上了一次交通法规尤其是交通信号灯的知识普及课;而公安部也等于补上了专家意见和公共讨论这一课,由于较大限度地获取了民意,相信只要保持争议中的虚心态度,新法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交通信号灯等硬件条件的改善都值得期待。
公众自然有理由欢呼自己这一回合的胜利。但是,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新规对信号灯严肃性的强调,有助于公众良好驾车习惯和遵守交规的公共精神的形成。如果公众只是陶醉于争取来的开车的率性自由,如果罔视黄灯的积习不改变,如果这次暂时搁置的“闯黄灯”新规,不能在公众心里亮起交通安全警示的“黄灯”,最后吃亏的还是公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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