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美容后丢了“10万元”玉坠?律师建议走法律程序
2013年01月18日 09:18
来源:东方今报
1月17日,郑州市民胡女士打电话称自己的贵重饰品在美容院遗失,快一个月了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说法。
胡女士说,2012年12月22日下午,她在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的一家护肤造型中心做按摩,店里一位名叫“梦萍”的员工负责接待。做按摩时她戴着白金翡翠玉坠,因对做按摩有碍,梦萍劝她摘下并替她放置在化妆盒里。
当天下午6点左右,胡女士做完按摩急着回家忘记了玉坠的事。两天后,胡女士发现后赶紧给梦萍打电话询问。当天,梦萍到公司后却没见到玉坠。胡女士随即报了警。“从目前来看,能确定玉坠是遗失的,这不属于刑事案件。最好是他们之间协商解决。”民警说。胡女士说,她的这个玉坠是2005年花近3万元买的,如今的市场价已升值为10万元左右。
1月17日,记者来到胡女士所说的美容店,找到了做按摩的梦萍。梦萍说,胡女士每次做完按摩都是自己拿玉坠,事发当天按摩前,她确实把胡女士的玉坠放在了化妆盒里,但按摩结束后,她没注意化妆盒,也没在意胡女士到底有没有拿走。“按摩间是公共场合,两天时间有很多顾客来过,都不好说。”梦萍觉得胡女士过了两天才想起玉坠的事情,确实很难说清楚。
昨日下午4点,造型中心店的张经理说,他已将情况反馈给总部。“总部没有明确答复,给员工签订的合同里有明确规定,这种事情员工自行负责。”张经理说,“但照价赔偿是不行的。”
胡女士认为美容院方没能尽到提醒和看管义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此,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丽认为,胡女士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玉坠确实是在美容院里丢失的,美容院有保障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应负主要责任,顾客负次要责任。针对目前情况,建议胡女士搜集证据,走司法程序。 CF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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