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2 07:34:00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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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产生矛盾,王先生的邻居胡女士将其宠物狗的名字也起成王先生的名字(同音),以此来“骂狗”泄愤。12月11日,记者获悉,古浪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胡女士当庭向王先生道歉,并赔偿王先生精神抚慰金1000元。
据了解,胡女士常带宠物小狗到公共场所,一旦王先生出现,胡女士就指着小狗指桑骂槐。11月,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记者 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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