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男子因母亲送他的生日礼物被抢而无法交待,就想抢他人的项链,结果抢到的是一个价值2万多元的玉坠。这名男子因犯罪数额巨大,日前被宝山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10月12日上午,被告人刘某骑自行车至本市宝山区长临路、长江西路附近时,看到4一女士头颈上戴着一根铂金项链,立即想到母亲曾经送给他这样的项链作为生日礼物,而这个礼物自己在广东时已被人抢走了,自己一直无法向母亲交待。于是,刘某鬼迷心窍,尾随该女士,趁其不备,伸手夺取项链。
这根价值只有1000多元的项链应声掉落在地,而他手上抓的是一个玉坠,价值为2.2万元。此时被害人大叫起来,刘某扔下自行车夺路而逃,两名社保队员将其当场抓获,玉坠被交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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