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有强烈的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才能让党的组织生活这个大熔炉真正“热”起来。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根本保障。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没有严格的组织生活,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都将失去依托和载体。而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要靠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作保障。实践证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对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党的组织生活存在着表面化、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等问题,有的党组织常年不开展组织生活,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组织生活缺乏正确认识,把党的组织生活等同于群团活动,追求趣味性、娱乐性;有的把组织生活会开成表扬会,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就在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起,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遵守组织生活制度、人人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良好氛围。
增强党的意识,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础。党的意识是党员对自身共产党员这一政治身份的认同,是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内在自觉,是共产党员政治觉悟和党性的集中体现。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的意识是第一位的。党的意识强,其组织观念就强,执行制度就到位,就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否则,再好的制度最终也会流于形式。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有强烈的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关键要抓执行、抓落地,使之真正起到规范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要强化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管理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识,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要创新方式方法,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实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入党誓词,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党的组织生活更贴近党员、贴近实际。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郑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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