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市民关注的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又有了新进展。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所有新建市场必须符合郑州市市场建设总体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审批用地和办理相关证照。
备受市民关注的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又有了新进展。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所有新建市场必须符合郑州市市场建设总体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审批用地和办理相关证照。
我市规划布局了十大市场集聚区,为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将努力把十大市场集聚区打造成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品集散中心、加工交易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今后,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新建市场的监督管理,所有新建市场必须符合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并征询市场外迁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意见,对不符合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设计,土地部门不予审批用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对于已存在的没有合法手续不按规划建设的市场,市市场外迁办将下发整改通知书,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整改。
另外,加快新市场集聚区手续审批,对符合规划的市场,对其用地手续、规划编制、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集中办理,压缩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在其取得合法土地后,可采取并联审批的办法,加快手续办理,从而加快承接地建设。
凡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市场,由消防机关予以处罚;凡是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依法处理;凡是经认定属违法建设的,依法拆除。四环以内除规划的公益性农贸类市场外,原则上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扩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市政府将根据市场外迁工作力度,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分年度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记者 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