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税源稳定适合地方政府征收,但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亦不容忽视。根据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细则,从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将视作新购房,被纳入收税对象,对存量房不征税,起征点为人均60平方米。
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税源稳定适合地方政府征收,但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亦不容忽视。
2011年初,上海、重庆在全国率先开征房产税。而今2年多过去,试点效果如何?官方屡屡表态试点城市将扩围,下一个城市会“花落谁家”?一直备受各方关注。
事实上,房产税由来已久。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但是条例规定,对于非经营性房产,即住宅是免税的。
自2010年中旬以来,为了遏制房价上涨,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地产调控政策,但房价涨幅仍超出老百姓的预期。由此,社会各方关注的目光逐渐集中到房产税身上。
2011年,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开始试点,试点之初反对声和赞成声都很大。而纵观两年多来的效果,两个试点城市房价涨幅明显,调控房价的作用显然并未达到;征收的税额也非常低,占一年财政收入的百分之零点几,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重庆2011年、2012年房产税收入分别为9000多万元;近2亿元。这样的数据,与财政收入比只是九牛一毛。
来自上海的业界说法如出一辙。
征收房产税对抑制房价是否有用?
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商品房成交均价为15743元/平方米,2012年为15130元/平方米,而2013年至今为17840元/平方米,从征收房产税到现在,房价涨幅13%。
相比之下,重庆2011年商品房成交均价为7058元/平方米,2012年为6736元/平方米,2013年至今为7060元/平方米,变动不大。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认为,房产税只是一个税种,其主要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调控功能是次要和补充性的,虽然它确实会增加房产所有人的持有成本,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但对保有环节的房屋征收房产税并不会对房价上涨产生“一剑封喉”的作用。因此,不宜夸大房产税对房价的调控作用。
尽管收效甚微,然而,关于房地产试点扩围的声音却越来越大,官方表态的次数也越来越密集。房产税这只“靴子”究竟何时落地,目前似乎已渐明朗。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双双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从以上两个关键经济部门一把手的表态中,不少业内人士由此推断,房产税扩大征收范围势在必行。
据统计,在过去的十个月当中,这已经是第八次提及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了。对于现下是否是房产税开征的最好时机,各位业内专家观点不一,主要还是围绕征税的目的、程序而展开激辩。
刘剑文主张,税收征收应该回归到正常程序,回归到法治思维,由人大主导立法来进行解决。“房产税的开征,主要是给地方财政增收,其前提是当前土地财政的路子已经走不太远,而地方债务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因此,通过征收房产税,以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不足。”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也认为,“十二五”后期,全国推广房产税试点是必然。目前省以下的政府税源不平衡,实行房产税之后,税源稳定,适合地方政府征收。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则预测,下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组合将以“热点城市和准备充分的二三线城市”为主。
当然,征收房产税显然还需要一些配套制度。比如免税面积的设定;一些公房改私房以及产权复杂的房子的定性;首次刚需购房群体尚有大量贷款压力,这部分房产怎么收税等等,一切有待配套政策来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