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6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通告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于9月29日和10月13日批准的郑州市征收城乡建设集体土地17.1726公顷、11.6056公顷,涉及惠济区、郑东新区、中牟县、中原区以及二七区的5个村2个社区。
映象网讯(记者 南乐天)11月6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通告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于9月29日和10月13日批准的郑州市征收城乡建设集体土地17.1726公顷、11.6056公顷,涉及惠济区、郑东新区、中牟县、中原区以及二七区的5个村2个社区。
本次公布的两批被征收土地位于丰硕街西、绿源路南,桑林东路路东、瑞风路北,中原西路南、郑西高铁以北,郑密公路东、杏贾路北,涉及惠济桥村10.4029公顷、柳园口村5.2634公顷、岗李村0.2655公顷、大有庄村1.2408公顷、庙王村10.6707公顷、黄岗寺社区0.1878公顷、刘砦社区0.7471公顷。
通告中称,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于11月15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即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将不被受理补偿登记,规定期限内未登记的将会被依法处理。
另外,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镇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