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针对高某诱导王女士开具虚假社保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事,女性负责人称:“这是肯定不允许的,肯定要处罚他,百分之百处罚,甚至开除。” 针对销售经理诱导客户开具虚假社保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情况,郑州区域分部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这一情况,会继续了解。
中介答应帮忙办“假社保”,她不想干“违法的事”
刚毕业的医学博士郁闷坏了
学医的王女士博士毕业,在郑州正式工作不满1年,通过中介公司想买套二手房,这事一波三折,王博士很是郁闷。
草率签合同交两万元定金,却不符合购房资格
今年30岁的王女士是洛阳人,刚博士毕业,在一家大型医院工作,想在单位附近买套二手房。
前不久,王女士在网上看中一套位于陇海路京广路口附近的二手房,面积94.35平方米,32楼,房价83万元。
根据网上所留电话,她拨打过去。对方为21世纪不动产津茂长江路加盟店销售经理高某。高某介绍了这套房的大体情况,并约好次日到卖方家看房。
看完房后,王女士的丈夫比较中意。4日,王女士一家、卖家和房产中介的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女士支付了两万元现金。此后,王女士发现自己并不符合郑州的购房资格。
原来,王女士和丈夫的户口都在洛阳,丈夫一直在洛阳工作。王女士工作后编制下来刚满半年,且不需要缴纳社保,无法出具“需满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她无法满足“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需满足1年以上的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