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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居民楼营业 住宅变商用为何禁不了

2013-09-22 08:33 来源:人民日报

[摘要] 两栋小高层的墙上,贴满了各个公司的标牌,大楼大门洞开,人员随意进出……  记者近日在上海一居民小区调查发现,居民楼改为商务用楼的情况比较严重。”  2004年11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出台,明确“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核心阅读

  两栋小高层的墙上,贴满了各个公司的标牌,大楼大门洞开,人员随意进出……

  记者近日在上海一居民小区调查发现,居民楼改为商务用楼的情况比较严重。由于居民楼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远低于写字楼,在利益驱使下,虽然政府明令禁止,“居改非”现象却难以杜绝。

  两栋居民楼里,80%以上都是开公司的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上海西南的一个居民小区。由于紧邻地铁一号线莘庄站北广场,交通便利,吸引了不少公司、办事处在此办公。

  从小区正门走至小区西端,有些杂乱。两栋小高层的墙上,贴满了各个公司的标牌,大楼大门洞开,人员随意进出。“这两栋楼里,80%以上都是开公司的。”小区保安告诉记者。

  走进8号楼,电梯里面塞满出来吃午饭的人。记者从顶楼14楼乘坐电梯一层层查看,发现整栋大楼几乎就是一个办公楼,很难找到居家的影子。

  据物业公司张姓负责人介绍,小区有19个单元,400多户业主。他们接手管理这一小区时,西端的两栋楼已成了“办公楼”。

  记者随机选择了小区中心位置的13号和16号楼,依然从最高层一层一层往下查看。与西端两栋楼不同,这里得用门禁卡进楼,每家住户房门紧闭,从外观上看,基本就是原来的铁门,没有改成玻璃门的,也没有公司标牌,完全看不出来有办公单位。

  在16号楼底层,正巧一个青年男子开门出来,往门里一瞅,显然是办公格局。“你们在这里办公?”“我们只是北京公司的上海办事处。”男青年表示,很少有客户来往,不影响邻居。记者问其工商注册的办公地点何在?“这个我不知道。”男青年说。

  物业张姓负责人表示,由于西端两栋楼长久以来一直是“办公楼”,居民有些习以为常了。“我们物业没接到这方面的投诉。”

  上海禁止擅改房屋使用性质,但利益驱动致“居改非”现象难杜绝

  “居改非”是指业主擅自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使用,从事办公、商业、旅馆、仓储,甚至生产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上海,目前的‘居改非’基本都是违法的。”上海工商局人士表示,上海在工商登记方面没有放开过“居改非”,所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其注册地必须是商业用房。“因此,一般情况下开在民居的公司要么无证经营,要么注册地与办公地分离。”

  既然违法,企业为什么仍趋之若鹜?利益驱动是最根本的原因。

  记者从网上查询上述小区,300余平方米租金近2万元,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1.5元,折算下来,每月物业费近500元。而小区附近的一个甲级写字楼,近300平方米的租金是每天每平方米4.5元,一个月租金超过4万元;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6元,一月物业费近5000元。而且居民楼的水、电、宽带等费用至少比办公楼低一半以上。

  “根据业委会决定,我们对小区里的办公单位加倍收取物业管理费,希望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让他们迁出小区。”张姓负责人表示。不过,他坦承“效果不明显”。

  据了解,上海“居改非”的管理经历过不同的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缓解就业压力,上海规定,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并且在周边邻居都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沿街底层住宅开设餐饮、小店等。“据初步统计,2004年之前,‘居改非’审批的数量在1.4万户左右。”

  2004年11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出台,明确“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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