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场暴雨过后,房子里的家具、家电全都被水淹了,租户去找房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对方都认为和自己没关系。租户不得已起诉至法院,她能得到赔偿吗?昨天,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成功调解此案。
一场暴雨过后,房子里的家具、家电全都被水淹了,租户去找房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对方都认为和自己没关系。租户不得已起诉至法院,她能得到赔偿吗?昨天,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成功调解此案。
2013年3月,刘丽租住了市民吴誉位于郑州市电厂西路一处30平方米的房屋。这处房子属于“半地下室”构造,一半在地下,一半在地上。
当年7月6日,郑州下暴雨,刘丽租住的房屋被污水倒灌,屋里所有家具、家电等物品被水淹没,经估算,刘丽的实际损失在2万元左右。
刘丽找到房主吴誉要求赔偿,吴誉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刘丽和吴誉一起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人员也说不是自己的责任。今年2月初,刘丽把房主吴誉和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俩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4510元。
法官朱新强到现场进行勘验时发现刘丽租住的房屋不符合有关国家建筑标准,遂决定让刘丽把开发商追加为被告。“房子都卖出去3年了,有问题应该找物业协商,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开发商的态度很明确。
“房子漏水是由于物业没有及时维修管道,我又没有责任,你们还想让我赔啥?”房主吴誉说。
物业公司负责人称:“我也知道我们管理中存在疏漏,我们要求对被水淹的房屋进行鉴定,明确我们该承担的责任,否则我们不出一分钱”。
“鉴定费用要2万多,可能比刘丽的实际损失还要高许多,没有必要增加诉讼成本。”朱新强这样劝说。
几个月后,物业公司负责人及房主吴誉终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昨天,各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主吴誉补偿刘丽损失1.5万元,物业和开发商分别减免吴誉两年和三年的物业费用,约5000元,这笔费用由吴誉转交给刘丽。(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鲁维佳 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