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3日 08:37
来源:东方今报
昨天上午,省高院开门纳谏,邀请20位知名律师给法院“挑刺儿”。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从立案、庭前、庭审、庭后、执行等多方面出发,对建立交流机制和平台做了详细规定。□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孙志平 乔良 实习生 张毅
“拿着律师证进不了法院的门”
“对律师来说,‘中国梦’就是‘法治梦’。”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新建说,如果律师进法院的门都很难,律师和法官互相埋怨、互相拆台,最终的结果是全社会都受害。“约见法官,在门卫登记后还不让进门,得通过同学朋友联系后才能进去。”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说。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咏歌说,最高法有规定,律师进法庭,只需检查律师证就可以,不能开包检查,但在实践中,很多律师享受了和当事人一样的“待遇”,被要求开包检查。“能否让律师和检察官走同一个通道?”陆咏歌建议。
省律师协会会长王京宝建议,建立公开约见制度,让法官和律师在工作时间内有固定地点约见。
律师吃闭门羹可电话举报
“这是个小事情,却是个大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公平。”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今后律师再遇到法院门难进可以举报,是谁不让进,为什么不让进,这些都将在全省法院会议上通报。张立勇说,这样的“小事”之所以久拖不决,就是因为一直没有动真格的。
“如果再有律师进不去法院大门,先把院长停职了,让你觉得因为一件小事就被停职很不值得,这样才会吸取教训。”张立勇表示,下一步会给法院下发通知,首先解决“进门难”问题,然后再解决阅卷难。
“官司打输了律师还不知结果”
“很多时候,当事人都收到判决书了,可律师还没有收到,造成当事人非常不满意。”省政协委员、律师冯军义说。
律师黄允的经历更让人尴尬。黄允说,去年他曾代理了4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都是被告人家属先拿到判决书,其中一起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你是不是我请的律师?你收的谁的钱?你到底向着谁说话?”黄允说,当事人的质问让他感到很难看,同时也让当事人觉得律师不负责任。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煦燕认为,要做到控辩双方平衡,首先就要做到形式上的平衡,法官在通知开庭、发放裁判文书上不应该每次都把律师或者败诉方放到最后。
可先送律师再送被告和检方
“有些案件,一判完就会发现有错误或者瑕疵。如果先把文书送达给胜诉方,要改正错误只能通过上诉或者申诉解决,但如果先送达给败诉方,则可以及时纠正。”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树茂说。
张立勇认为,文书送达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需要合理安排送达时间,应该规范化、制度化,可以先送达辩护人、再送被告和检察官,或者先送败诉方再送胜诉方,或者同时送达。
“证词千篇一律难以让人信服”
“不能让被告死在证人手里。”陆咏歌讲了一个案例:某厅副厅长因受贿100多万受审,在证人证词中,该厅下属的几十个正副局长在供词中都表示,“钱是过年前给领导送的,希望领导在工作上给予照顾”,每次送礼都是2000元、3000元。
“受贿的是一个副厅长,既不是常务也不是一把手,送礼人的会只给他一个人送礼吗?送的钱数都一样吗?连说的话也一样?”陆咏歌说,这样的证词一看就是“伪证”,但最后也被采信了。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斌认为,一些错案的发生,就是因为法院被公安、检察给“绑架”了。
将逐步落实证人出庭制度 “新刑诉法规定,关键证人必须出庭,否则证据可不予采信。”张立勇表示,实现证人全部出庭这个目标需要一段时间,法院要从现在开始逐步落实证人出庭制度,关键证人、特别是一些提出异议的证人必须出庭,如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其证人证词法院可不采信。
“让法官盯着证人的眼睛,看看他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否则还是不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张立勇表示。
“律师辩护未得到充分重视”
“现在很多人对律师辩护有成见,特别是刑事案件,认为律师辩护就是在替坏人说话。”李煦燕说,有很多被告请不起律师,而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师很有限,在法庭强大的控方面前,辩护律师的意见得不到充分表达和重视。
陆咏歌说,他曾为6个院长、几个公安局长、两位检察长做辩护,其中有两人最后被宣告无罪,但心灵受到很大创伤。
还有一名律师指出,律师辩护经常被法官打断,他为当事人写了很长的辩护词,但在判决书上却只有一句话“辩护观点不予采纳”。“判我输官司可以,但理由得让我信服” 。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法官为何不认真听律师的意见?出现错案怎么办?”张立勇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还未完全落实。
“如果到了法官成了被告,那时才意识到律师辩护很重要,那就太悲哀了。”张立勇表示,法官要改变办错案不受追究的观念,要从根本上解决律师辩护不被重视的问题,就必须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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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货车肇事案
十几名货车司机旁听
5月22日上午,郑州市西四环须水立交桥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货车肇事案,十几名货车司机坐在树荫下旁听。
被告席上的男子姓许,今年23岁,是一名货车司机。2012年8月4日16时许,小许驾驶一辆自卸货车,在西四环陇海路桥口东侧的施工土路上与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何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何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许违章驾驶负事故全责。何某要求小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6万元。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庭审并未进行很长时间。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院经过合议后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向司机现场发放了文明驾驶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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