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老赖当场拿出11.8万元
“80后”青年获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高院院长亲自坐镇 哭穷喊赖当场现形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文/图)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不了,无异于打了法律的“白条”。
洛阳小作坊主欠债两年多不还,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当场筹款11.8万元;“80后”青年一次意外致人高位截瘫,但拒不执行判决,结果当庭被判刑两年。
5月27日,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集中处理了两起欠债不还案件。
【见证执行】
“老赖”当场筹款11.8万元
所有的“老赖”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故意隐瞒或者转移财产,刻意逃避债务,使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基本等同于一张废纸。
“不是不还,是真的没钱,厂子也不在我的名下。”已经做了两年多赖账户的刘某在面对法院执行人员时还是不肯还钱。
2009年,金某在伊川县瑶湾村村民刘某的粉砂厂打工时由于操作不当,左手被机器挤压受伤,致使三根手指缺失,留下了终生残疾。
2010年伊川县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金某245910.44元,扣减已付的30000元,再付给金某215910.44元。
但是,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刘某并未支付给金某一分钱,并且还将粉砂厂非法转让给了自己的弟弟,企图逃避执行。
5月27日上午,伊川县法院对刘某采取了强制执行,查封了刘某的粉砂厂。
刘某看到法院要“动真格”,才打算与金某坐下来和解,并且当场拿出来了11.8万元,并承诺余下的欠款在十日内付清。
【庭审直击】
有钱不还 拒不执行获刑2年
还有人因为不还钱,被判了刑。
2009年,家住伊川县葛寨村的“80后”青年史超超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车辆坠入路边的沟中,致乘坐该车的本村村民赵某胸部等多部位受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不能处理。
经事故责任认定,史超超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被伊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赔偿赵某经济损失347654.23元。
出狱后,史超超一直在广州和商丘打工。据证据显示,史超超在打工期间,每月工资有2000多元,并且在2011年的6月份,交款2600元办理了驾照。
但刑满释放的两年间,史超超既没有向赵某支付剩余款项,也没有再去看望过赵某。
法院认定,史超超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这也是我省5月23日针对执行难问题,出台《关于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以来,首次判决这一罪行。
【总结经验】
不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
“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还必须要依靠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总结两起强制执行案件时表示,执行难出现的原因之一便是法院在独自战斗。
张立勇强调,破解执行难闭门执行不行,要施行“阳光执行”,依靠公开的力量,让老百姓都参与进来。并且要依靠法律,特别是刑法的力量,产生强大的威慑力,提高法律的权威。
“下一步我们要多开展见证执行,让老百姓都参与进来,并且要要建立失信人名单制度,动用刑法的条款对那些拒不判决执行的给予刑事的惩罚。”张立勇说,要先从洛阳开个好头,今年把执行难的问题从根本上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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