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准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最后阶段和最高要求,脱贫攻坚战之后很难再有大规模的扶贫脱贫行动。所以,我们必须抓住机会,尽全力解决这三大“顽疾”,争取真正实现“精准脱贫”。
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迅速展开工作部署,从出台文件政策,到督导工作进程;从加大宣传力度,到推广创新精准扶贫方式,扶贫脱贫工作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度席卷全国。到目前为止,一大批群众已经稳定脱贫,也形成了大量的成功经验。但美中不足之处仍然存在,其中有些问题是长久以来一直难以解决的“顽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只要扶贫开发就难免会陷入其中的“怪圈”。这些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重视贫困县和贫困村,不重视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造成部分干部群众不公平感强烈,怨言较大。从1986年国家推行开发式扶贫以来,贫困县和贫困村就是各级部门和领导关注的重点,是国家政策、项目和资金倾斜的主要对象。这种思维和工作模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今天的精准脱贫工作。例如,一般来说,贫困县都安排有中央、省和市三级对口帮扶单位,贫困村一般都有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一些地方的脱贫攻坚文件中明确规定,资源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要聚焦贫困县和贫困村;在实际工作中,贫困县和贫困村占用了政府扶贫资金总量的70%—90%;另外,贫困县和贫困村在资金整合、项目实施、税收和贷款优惠等方面也有很多便利政策。而这些都是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无法享受到的。
事实上,很多贫困县和贫困村与相邻的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相比,无论是经济基础、人口素质、基础设施、地理条件等等都相差不多,政策待遇却有天壤之别。一些贫困县、贫困村长期享受各种优惠,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村民生活水平都有很大提高,但由于戴着“贫困帽”,仍然在享受着种种优惠,而临近的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的群众只能干看着,实际需求得不到解决。他们认为政策不公平,猜测有寻租行为等,怨言较大。
在当时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十分落后的情况下,这种倾斜和关注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但在经济社会极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并且强调精准扶贫的今天,如果还是只重视贫困县和贫困村,忽视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问题,则是造成新的社会不公,与精准扶贫的本意背道而驰。
二是扶贫办重视,其他职能部门不重视,难以形成攻坚合力。扶贫办全称是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常设的办事议事协调机构。其职能包括制定扶贫规划、计划,审查、组织和协调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扶贫资金等等。从其职能中可以看到,扶贫办既是一个有明确职责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一个协调机构。尤其是在具体的扶贫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离不开其他具体职能部门的配合。例如建设改造农村小学、建设村级卫生室、修桥铺路、打井通渠等离不开教育、医疗、交通、水利等等部门的配合,其他包括电力扶贫、文化扶贫、通信扶贫、工业扶贫、环保扶贫等等都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但有关职能部门常常因为自己并不是脱贫攻坚任务的直接实施主体,对脱贫攻坚任务不积极,或者是在参与制订和实施脱贫规划时掺杂部门利益,而不是把扶贫放在第一位。例如扶贫办召开各部门联合办公会议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很少到场,除非是扶贫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否则大多是派下面的普通工作人员参加。而普通人员无论是职权还是知识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要多次请示传达,非常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参与编制和实施规划时,各职能部门往往更重视大项目,不重视真正贴合贫困农村需求的小项目等等。
三是争项目争资金的冲动依旧,容易造成基础设施过剩。自国家实施开发式扶贫以来,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就成了各个贫困地区扶贫的主要工作。同时国家明确要求,“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的多寡大小直接决定了地方能够的获得扶贫资金数量。这就造成地方在上报扶贫项目和规划时,尽量多报项目资金,相互攀比着报,似乎报的项目少了就是不重视扶贫。另一方面,由于上级部门并不十分了解基层的具体情况,即使知道上报的项目有“水分”,也只能通过按比例削减拨付资金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尽量 “挤干水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默契”——地方尽量多报,上级按比例扣减。这实际上是在助长地方虚报、夸大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目前,虽然因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极大完善,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依然存在。例如某县,官方报道全县已有的4000多眼水井,已经基本满足农田灌溉需要,但在上报项目时又要打8000多眼水井;一些农村小学严重缺少生源,还要继续盖小学、盖幼儿园等等。这些项目大多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最初的十多年间这种安排确实很大改变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一些地方在经过了几十年不间断的扶贫投资之后,基础设施已经得到很大改善,继续这样蛮干很容易造成基础设施过剩,浪费国家资源。
这三大“顽疾”严重制约了精准脱贫的成效,不重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使脱贫攻坚有死角,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享受不到脱贫攻坚的实惠,扶贫对象不够精准;职能部门不重视的问题使得脱贫攻坚难以把握全县真实情况,项目安排不够精准;争项目争资金的冲动使资金投入和使用不够精准。精准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最后阶段和最高要求,脱贫攻坚战之后很难再有大规模的扶贫脱贫行动。所以,我们必须抓住机会,尽全力解决这三大“顽疾”,争取真正实现“精准脱贫”。
解决这三个问题,可以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改变思维定式,走出认识误区。上述三个问题,首先是个认识问题。正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或者是受思维定式的影响,没有将这些问题当成问题,所以才会让这些问题长期困扰扶贫工作。改变思维定式就是不能再想当然的认为,脱贫就是贫困县、贫困村的脱贫;脱贫工作就是扶贫办的工作;脱贫就是要争项目争资金。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树立大扶贫格局意识,时时刻刻提醒自己:非贫困县非贫困村也有贫困人口,也有脱贫任务;脱贫攻坚不仅仅是扶贫办的工作,本部门也是脱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准扶贫不是简单的争项目争资金,更要保证项目和资金的精准性,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到项目实施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等等。
二是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把脱贫攻坚真正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政治任务就是要无条件完成的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最直接的责任,考验的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决心、责任和担当。在具体工作中不能掺杂太多部门利益,不能考虑太多个人得失,要始终把完成脱贫任务放在第一位。要扎扎实实推进工作,领导干部要多下基层调研,真正了解老百姓的心声,真正解决贫困人口的现实需要,把决心化为行动,把行动落到实处。
三是从制度上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督导。首先,无论是贫困县还是非贫困县,都要明确县级党委、政府是落实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最重要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在制度上加强扶贫工作的考核督查,提高扶贫工作成效在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比重,其次,要明确各级扶贫主体包括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镇党委政府和帮扶责任人的职责,只要辖区内有贫困人口的,都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脱贫计划等,确保扶贫不留死角。最后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细化各部门的脱贫任务,建立部门考评办法,落实和下放资金使用责任,确保项目和资金精准有力。
(李智永 经济学博士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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