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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两口把病喝走? 国家药监局要“神酒”作个解释

2018-04-17 10:53 来源:大河网

[摘要] 一起案件,连日来引发关注。去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称在老年人群体中热销的鸿茅药酒,实际上是酒剂类中药,成分中含有多种毒性中药材,并在标题上指鸿茅药酒是“毒药”。

  因发帖吐槽鸿茅药酒,广州医生遭内蒙古警方跨省抓捕,引发公众对药酒安全性的质疑

  每天两口把病喝走?国家药监局要“神酒”作个解释
  一起案件,连日来引发关注。去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称在老年人群体中热销的鸿茅药酒,实际上是酒剂类中药,成分中含有多种毒性中药材,并在标题上指鸿茅药酒是“毒药”。今年1月10日,谭秦东在自家楼下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带走,目前被羁押在凉城县看守所。
  【事件】
  广州医生因一篇网帖
  遭内蒙古警方跨省抓捕
  谭秦东的妻子刘璇怎么也不会想到,去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网上发布的一篇标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文将“鸿茅”误写为“鸿毛”)的帖子会惹出这么大的事情来。
  刘璇说,丈夫1月10日晚上6点多在自家小区楼下被便衣民警带走。
  1月25日,家属收到一份“逮捕通知书”,上面写道:谭秦东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在凉城县看守所。
  【说法】
  警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造成80万元经济损失。
  2018年1月2日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
  警方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谭秦东在美篇APP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网站点击量2075次。其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
  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当事医生:
  标题不妥但文中没虚假事实
  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锋介绍,谭秦东本人曾于3月12日向凉城县公安局提交了一封申诉书。
  对于其网帖中的“毒药”二字,谭秦东表示,文章标题拟定上或有不妥之处,但在文中没有捏造任何虚假事实,不能仅看标题就定其损害商品声誉的罪名。
  他在申诉书中表示,作为医生,他清楚“药酒是药不是保健品,有具体适应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对症是良药,滥用如毒鸩’”。
  谭秦东还表示,他并非药酒的同业竞争者,“发帖不以任何商业利益为目的”。
  【争议】
  鸿茅药酒是否合规
  鸿茅药酒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而是一款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的药品。
  2017年8月25日,《健康时报》发表题为《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一文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关于鸿茅药酒的功效有很多争议,消费者饮用后身体出现不适或投诉也一直没有间断过。
  不过,这些并未影响鸿茅药酒的广告,“鸿茅药酒,每天两口”的广告语频繁出现在各种电视广告中。鸿茅药酒官方微博介绍显示,“每天两口,把病喝走”。
  刑拘医生是否正当
  在这起事件中,谭秦东究竟哪里“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怎么证明该帖跟企业方诉称的因退货造成的80万元经济损失有关?这都需要当地警方给出确切解释。
  在不具备犯罪须具备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动用刑事手段,而不是让涉事企业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显然不应该。本质上,这里面反映的“民事纠纷刑事化”办案倾向,不可不警惕。
  【进展】
  国家药监局
  责成鸿茅药酒作出解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通知要求,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据新华社、《北京青年报》等)
(责任编辑: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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