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8日,国家旅游局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优化营地用地政策,并对营地不同功能区的用地政策进行了区别对待。
长期以来,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用地一直按照商业建筑用地管理,导致营地用地成本过高,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11月8日,国家旅游局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优化营地用地政策,并对营地不同功能区的用地政策进行了区别对待。对此,业界人士纷纷表示,《若干意见》对以前笼统的营地建设用地政策按功能区进行分类,进一步细化理清了营地用地政策,其政策性突破性较大,对营地建设是一大利好。
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秘书长刘汉奇说,《若干意见》将以前笼统的营地建设用地政策进行了细化,对在城镇规划区外的露营地用地按功能区进行分类,尤其是提出公共服务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功能区按旅馆用地管理,可以采取长期租赁或者先租后让等灵活方式……这些都极大地突破了原有的营地建设用地政策限制,对营地建设是一大利好。
“《若干意见》的一个亮点甚至最大亮点就是细致明确地界定了营地的用地性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冯凌说,《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用地分为公共性基础设施、商业性设施建设、其他功能区等三类,这样的分类处理方式非常明确,十分符合营地用地的实际情况,且整体方向是鼓励和支持营地合理合规建设发展,对于营地项目落地无疑是重大利好。
“《若干意见》针对营地用地问题提出了更加清晰、具体的政策指导。”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田群说,相较2015年出台的《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中“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的一句话描述,《若干意见》明确区分了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营地的不同用地政策,而且由于现存和在建的营地大部分位于“城镇规划区外”,因此《若干意见》很大程度上可以为营地发展带来政策利好。
北京汖致露营投资公司董事长王英寿说,《若干意见》从国家层面明确营地用地政策,是全域旅游发展的配套措施,为各地加快推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其突破性“可圈可点”。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细则,进一步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中营地建设方面的土地规划;同时加快城市周边、乡村旅游集散地等地域自驾车停车场地建设,为自驾游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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