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一嫌疑人公安局里"呕吐死" 警方拒出尸检报告/图

2012-05-23 07:48 来源:大众网

警方提供的于钢峰死因鉴定结果网络截图

  都市时报记者 赵孟

  “4肋骨骨折;胃里除少许积水外未有任何食物,因长时间限制身体自由导致下肢肺动脉栓塞死亡。”这是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村民于钢峰的尸检报告。

  2011年10月23日,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带走,随后死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而警方则坚称于钢峰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呕吐而死”。

  警方的解释引起家属强烈不满。家属称,死者整个上半身呈黑紫状,双手呈现乌紫色,脚面、手腕、小腿处有多处伤口,且手腕处、脚腕处有明显的勒痕。家属据此怀疑,于钢峰遭受刑讯逼供。但历时数月抗争依然无果,家人开始在通过微博、论坛等发布求助信息。

  惊闻噩耗

  于钢峰公安局里“呕吐死”

  34岁的于钢峰为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人,其父母均在家务农。于为家中长子,并育有两子,一个11岁,一个10岁。死前,于钢峰在项城做水果生意。项城市为县级市,与郸城县同属周口市管辖。

  2011年10月23日下午1时许,项城公安在郸城县汽车站附近将于钢峰带走。3日后,即10月26日上午10时许,腾庄村村主任通知其父母到村主任家说事。

  于钢峰弟弟于钢领告诉都市时报记者,父亲到达村主任家后,看到有几个穿警服的人,还有几个当地的领导。通过村主任介绍,其父才得知,穿警服者为项城市公安局干警,前来通知说,于钢峰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于26日凌晨零时许猝死在项城市公安局。来人特意交代不要声张。

  听到这一消息,全家人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哥哥怎么会突然死在公安局呢?”于钢领说,警方当时给出的说法是,于钢峰供述了其因吸毒,伙同杨某、王某在项城市区盗窃6辆面包车并销赃的事实。

  对于于钢峰的死因,警方事后做出的一份情况说明称:“2011年10月25日23时50分左右,于钢峰说他拉肚子要上厕所,到厕所后就对着便池呕吐,呕吐完他蹲下大便。大便后,于钢峰回到一中队办公室,说自己不舒服,坐到地上,头上开始冒汗,脸色发白,口中吐白沫,然后头一歪,躺倒在地上。值班民警立即拨打了120请求急救。26日0时10分,120急救车赶到,医生对于钢锋进行现场救治后,立即抬上救护车送到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6日0时35分医生宣布受害人于钢峰死亡。”

  这一说法遭到了于家人的怀疑。于钢领向都市时报记者回忆:“我哥哥身高一米七五,体重85公斤,体型健壮。之前并无心脏病,也没有高血压,怎么突然就‘呕吐死’了?”不仅如此,项城市公安局一直拒绝家属查看医生笔录,亦拒绝透露办案民警的名字。

  尸体有外伤

  警方拒绝提供尸检报告

  这份报告还称:于钢峰死亡后,项城市公安局立即向周口市公安局及项城市检察院通报情况。检察机关介入后,对死者尸表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明显外伤,检察机关提出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死者家属不同意,致使死因至今没有查明。

  家属经过一再抗争,终于于2011年10月29日在项城市殡仪馆见到于钢峰的尸体。从家属提供的照片上看,尸体全身有多处伤痕,双手呈黑紫色,手腕处、腋窝以及腿部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勒痕。

  家属要求查看相关指控受害人涉嫌盗窃的文件资料及审讯录像,并要求查看接诊医生的接诊记录,均被公安局拒绝。

  于钢峰妹夫郑树龙提供的一段于钢峰死亡后家属与当地120急救中心出诊医生的对话录音则表明,于钢峰并非在医院抢救时死亡。

  该段录音中医生说道:“在现场就死了。我们到达时,病人没有呼吸,没有心跳,双侧瞳孔散大,病人死亡。我跟值班刑警说了病人已经死亡。”医生还称,在事件现场并没有发现死者有如警方描述的“口吐白沫”的情况。

  今年3月23日,项城市公安局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前来做尸体检验。河南当地媒体报道了此事,著名律师周泽也转发了相关微博,并引起更广泛的关注。

  5月11日,公安局通知家属鉴定结果出来了。于钢峰告诉都市时报记者,警方当时照着副本向家属念了一遍尸检报告的内容。家属从而得知,“受害人肋骨断裂4根”,“胃里无任何食物”,“长时间身体自由受到限制导致的下肢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家属当时要求查看尸检报告时,却遭到了拒绝。警方仅仅提供了一份盖有项城市公安局印章的《鉴定结论通知书》。都市时报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书并没有对死因做过多说明,鉴定结论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5月20日下午,都市时报记者联系到项城市公安局负责此案的领导,同时也是该局政委张国营。问及为何不能向家属提供尸检报告,张国营说是“按照相关法律来办的”。当都市时报记者追问依据究竟是哪项法律条文时,张国营则语焉不详,要记者自己去查。

  而周泽告诉都市时报记者,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家属查看尸检报告的权利。因此,一般可以理解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是可以查看”。

  周口市公安局“高度重视”

  但调查至今无果

  据项城市警方提供给媒体的材料介绍,“于钢峰死亡事件引起了周口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周口市公安局长姚天民等领导作出指示,同时指派纪委、督察部门到项城市调查事件情况”。但事情过去已经6个多月,调查仍无进展。

  警方此前向媒体透露,于钢峰事件发生后,周口市及项城市警方已对所有参与办案的民警予以停止执行职务,配合检察机关查明死亡原因,接受检察机关和纪检督察部门的调查。

  然而,张国营在接受都市时报记者采访时对上述说法予以否认,称“没这回事”。至于于钢峰的死因,张国营刚开始称死者是“病死”,而后又称尸检报告上面有结论,具体死因自己不清楚。

  于钢领说,事后家属向项城市检察院提起申诉,但同样遭到拒绝。给出的答复是“现有材料无法立案”。当时,检察院反渎局一位名叫司海涛的负责人接待了家属,但尸检报告出来后,这位负责人就不再接于家人的电话了。都市时报记者昨日多次致电司海涛,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于钢领还表示,公安局方面多次询问于家人“有什么要求”。于钢领称公安局方面希望私了,但这并不是家属想要的结果。他说,家属的要求首先是查明于钢峰的死因,公布真相,并对凶手绳之以法,然后才能谈赔偿的事。

背景新闻:项城嫌疑人警局内“呕吐死”家属被迫写保证书

  中新河南网郑州11月22日电 (记者 吴扬) 近日,一犯罪嫌疑人在河南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区内猝死。家属怀疑,嫌疑人是警方刑讯逼供致死。而警方则称:犯罪嫌疑人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猝死。

  据了解,嫌疑人叫于钢峰,现年34岁,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村民。10月25日23时50分至10月26日期0时35分间死亡。

  项城市为县级市,与郸城县同属周口市管辖。

  警方报告详解犯罪嫌疑人“呕吐死”

  对于这起犯罪嫌疑人猝死事件,项城市公安局在给其上级机关周口市公安局的一份汇报材料中如是写道:2011年10月23日下午1时许,在郸城县汽车站附近将犯罪嫌疑人于钢峰抓获。于钢峰供述了其因吸毒,伙同杨某、王某在项城市区盗窃6辆面包车并销售的事实。当晚王某被送往项城市看守所进行刑事拘留。于钢峰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2011年10月24日办理了于钢锋的监视居住(在刑警队)手续,根据侦查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暂不通知家属。于钢峰协助指认盗窃现场并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2011年10月25日晚23时50分左右,于钢峰说他拉肚子要上厕所,到厕所后就对着便池呕吐,呕吐完他蹲下大便。大便后,于钢峰回到一中队办公室,说自己不舒服,坐到地上,头上开始冒汗,脸色发白,口中吐白沫,然后头一歪,躺倒在地上。值班民警立即拨打了120请求急救。24时10分,120急救车赶到,医生对于钢锋进行现场救治后,立即抬上救护车送到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6日0时35分医生宣布受害人于钢峰死亡。

  该报告称:于钢峰死亡后,项城市公安局立即向周口市公安局及项城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检察机关介入后,即对死者尸表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明显外伤,检察机关提出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死者家属不同意,致使死亡原因至今没有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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