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心提示:温州一买家从“淘宝网”购买红木家具,卖家两次供货质量均不符合同约定,10日被鹿城区法院判令继续重做。温州一买家从“淘宝网”购买红木家具,卖家两次供货质量均不符合同约定,10日被鹿城区法院判令继续重做。
核心提示:温州一买家从“淘宝网”购买红木家具,卖家两次供货质量均不符合同约定,10日被鹿城区法院判令继续重做。
家具不合要求 法院判卖家重做
温州一买家从“淘宝网”购买红木家具,卖家两次供货质量均不符合同约定,10日被鹿城区法院判令继续重做。
2011年10月底,温州张女士通过“淘宝网”找到在广西凭祥市开红木家具实体店兼开“淘宝”网店的赵女士夫妇。张女士下单订做老挝大红酸枝生坯素面罗汉床两件套,前期支付定金15000元。随后双方就罗汉床的具体质量要求确定了规格、用料等13个细节。合同订立后,张女士依约支付了所有货款65000元。
2011年12月29日,张女士收到了卖家发送的一套罗汉床,认为商品与要求不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便扣留了这套罗汉床,要求卖家交付合格货物再返还原来的罗汉床。经双方协商,卖家同意重做,退还买家9900元定金。
2012年5月4日,卖家重新向买家发送一套罗汉床,但是买家认为第二套罗汉床仍然不符合双方的约定。
卖家认为买家是故意刁难,不想做这笔生意了,要求退还两套罗汉床,买家拒绝。
卖家亲自赶到温州,经协商,卖家退还买家5万元,买家退还第二套罗汉床。卖家愿重做一套符合合同约定的罗汉床。
后来,卖家告知张女士达不到其质量要求,愿赔偿1万元,要求张女士归还第一套罗汉床。张女士拒绝,要求卖家按约定继续重做。
接后,卖家自行将剩余的5000元货款退还买家,并另行支付了900元作为利息。但买家仍拒绝将第一套罗汉床退还给卖家。
今年7月3日,卖家赵女士夫妇将买家张女士告到鹿城法院,要求买家张女士退还罗汉床或按市场价支付12万元,并赔偿路费、律师费2万元。
买家张女士认为自己依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卖家发货的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她扣留第一套罗汉床,等到卖家交付合格货物后再返还也是卖家同意的。她并认为卖家单方面退款的行为不代表协议的终止,卖家仍负有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为此买家反诉卖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合格的罗汉床。要解除合同也可以,但是卖家要赔偿买家可得利益损失22万元,物流费损失5250元,并双倍返还定金14900元。
2014年9月9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双方通过“淘宝网”网络平台达成买卖合同,卖家一直没有向买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定作物,显属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买家留置第一套定作物,符合双方的约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鹿城法院一审判决卖家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5日内向买家交付符合相应规定的罗汉床并承担运费,买家支付货款65000元。买家收到符合规定的罗汉床后要立即返还留置的第一套罗汉床,运费由卖家承担,卖家赔偿买家损失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