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信用信息今后每年将上网向公众公示;废气、污水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进入9月,一批新政策新法规实施出台,从工伤认定新解释到新安全生产法,再到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和企业信息公示,都事关企业的发展。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信用信息今后每年将上网向公众公示;废气、污水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进入9月,一批新政策新法规实施出台,从工伤认定新解释到新安全生产法,再到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和企业信息公示,都事关企业的发展。
安全、环保两手抓
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也可认定为工伤。《规定》自9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业场所”等问题。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承担的员工人身安全社会责任更加重大。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该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提高了对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规定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等责任外,还要依照事故等级、接受安监部门最低2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罚款。而且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罚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80%,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还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过去因为安全生产监督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如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受伤,爆炸涉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目前都已被刑拘。如今,工伤新解释和新《环保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织起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提醒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之本,那么环保生产就是企业发展之道。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同时实行差别化排污费政策。根据《通知》,废气、污水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将较现行标准提高一倍。调整后,污水和废气累排污费分别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和1.2元。此次调整后,企业排污成本将增加。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环保部发布《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拟在全国推行大气污染源分级治理,优先治理对大气质量影响明显的污染源,以节省治理费用并提高治理效果。解读称,未来将依据污染源单位排放量对环境质量贡献大小来确定区域各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优先控制减排效果明显和环境质量改善的污染源。这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对企业清洁生产提出更高的环境要求。
与《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同时发布的还有《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3项技术文件,以指导各地开展PM2.5、VOCs、氨源等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优化大气污染物减排方案和应急预案。面对环保压力,企业要更加自主地治理污染,调整转型,确保清洁生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信用透明公开
企业健康发展离不开诚信。失信会导致社会信用下降,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从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每天曝光一名失信被执行自然人和一名失信被执行法人,这将在更大范围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使被执行人的信用评价与其个人名誉直接联系,通过定期曝光让失信者无处躲藏。
8月23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根据条例,企业应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网查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条例》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实施后,企业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将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这意味着企业一旦失信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9月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央行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被要求在今年12月前制定落地。发改委要求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年底前至少在10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有消息称,商务部正着手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加工,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对企业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不同的奖惩。这些都表明我国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正在加速推进中。
如今,行业诚信面临多元冲击,拖款欠款、制假售假、质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根本利益。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有重要作用。企业信用和经营状况通过公示,被社会周知并受到监督;企业要获得市场承认,就必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强化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有助于形成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审查,而是进行抽查。废除年检制度,对企业来说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减少了年检中的很多麻烦,无需再跑到注册大厅排队,为企业带来了便利;而且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减轻了企业负担。企业信息公示把企业的各类信息提供给市场,让市场决定资源置于不同的企业,这对鼓励诚信守法的企业发展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