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围绕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
映象网讯(记者 刘磊)6月28日,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郑州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围绕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
一、打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
二、是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
三、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
通知强调,要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和主动监管并重,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6月29日,河南省住建厅随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部分省辖市热门区域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定向检查工作。据悉,本次检查的重点被划重点区域主要包括郑州市郑东新区北龙湖区域、白沙组团、中牟县绿博组团,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及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检查的重点企业主要包括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市场份额较大的房地产品牌企业(含国内知名企业和省内龙头企业),主要检查上述企业在我省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名下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存在违规经营或投诉案件、诚信意识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及项目。
本次检查的重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或者以定金、预付款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预售房款的行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不规范,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一房多售、炒卖房号的行为;
(四)取得预售许可证,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五)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
(七)销售场所未向购房者明示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的行为;
(八)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的行为;
(九)销售场所未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未实行“一套一标”的行为;
(十)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未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等资料的行为;
(十一)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
(十二)销售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河南省住建厅开展的专项检查行动是对住建部专项行动通知的积极回应,也体现了国家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