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公布。值得关注的是,今后郑州市老旧片区,原则上以综合整治提升为主,不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改造。
郑州大棚户区改造新政公布!3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公布。值得关注的是,今后郑州市老旧片区,原则上以综合整治提升为主,不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改造。
大棚户区改造原则实行“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模式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今后郑州市大棚户区(含城中村、合村并城、老旧片区)改造工作原则上实行“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的改造模式进行。
他介绍,今后,郑州在进行大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时坚持做到“三控制两注重一保障”,即:控制绿地率、控制容积率、控制建筑高度,注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注重建筑风貌审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落地,确保同一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品质不低于配套的开发商品房品质。
今后,郑州将把安置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大棚户区改造的重中之重。确保安置房如期建成,被征迁群众早日回迁。
据介绍,为加快已实施征迁的大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对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实施征迁的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将项目开发地块的土地供应与项目安置地块的“开工率、回迁率、网签率”挂钩(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做到“先安置、后开发”。三环以内的居住用地绿地率要不低于30%,三环以外的居住用地绿地率要不低于35%。对于面积较小的地块(面积小于3亩),用于绿地、游园建设等,原则上不再进行出让。
郑州市内老旧片区原则上以综合整治提升为主,不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改造
今后,郑州城市建筑风貌将更有特色。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郑州将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及项目所在区域城市设计要求,对项目沿城市主要道路天际线、形态、色彩、风格等建筑风貌进行严格审查。在满足日照前提下,建筑要高低错落有致,形成丰富的天际线;结合建筑功能、选用材料和所处环境等因素合理设计建筑形态、色彩、风格。
“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水、电、气、路、暖等市政设施及学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要与改造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各项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顺利落地,原则上幼儿园要按照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建设,鼓励幼儿园建成后开办为公立幼儿园。”郑州市政府工作人员说。
值得关注的是,郑州严格落实政府主导改造模式。对于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的改造模式,严禁擅自与社会企业签订任何形式的一二级联动协议。
同时,郑州还将严格老旧片区改造程序。对于本意见适用范围内的老旧片区,原则上以综合整治提升为主,不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改造。
什么是“本意见适用范围内”?据介绍,本意见适用于市内五区、四个开发区。
根据新政,对于以下3种确需进行征迁改造的老旧片区,依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筑物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达到一定比例的;
·涉及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征迁及需延伸征迁的;
·人居环境差、设施不完善、群众改造意愿强烈且90%以上住户同意并提出改造申请的。
据介绍,对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实施老旧片区改造的项目,原则上通过城市双修的方式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园绿地,且改造后的容积率不大于2.5。同时,坚持整街坊、成片区改造理念,对文物、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要依法予以保护。改造时原则上不改变片区原有用地性质,为产业发展提供空间。
此外,为了充分尊重大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郑州坚持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宣传鼓励,使大棚户区居民自愿、尽量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对中心城区“三环”以内不宜原地安置的,要通过货币直补或异地安置方式引导居民外迁,减轻“三环”以内中心城区承载压力。同时要尽快出台政府对多余安置房的回购回租意见。(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