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于近日基本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的编制、修改工作。。“试点方案”尽管提出了出租、转让、入股、典卖等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但将流转范围严格界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
据媒体报道,已经酝酿多年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终于有望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于近日基本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的编制、修改工作。按照工作程序,下一步试点方案应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审议。由于与小产权房的命运休戚相关,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框架和路径受到广泛关注。“试点方案”尽管提出了出租、转让、入股、典卖等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但将流转范围严格界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及其相关的小产权房,仍是“法律政策禁区”,而此前多家媒体估计称,全国小产权房存量达7000万套。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作为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对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已经酝酿许久。多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人士向记者表示,国土资源部高级领导曾向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不同方式知会沟通,称在2014年将“抓紧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起草和编制工作。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基本完成的试点方案,其重点在于“明确操作路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这一试点方案将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审议。
按照目前已经基本成型的“试点方案”,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有报道称,试点方案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
在历次有关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讨论过程中,农村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以及存量小产权房的处置办法都是焦点。在此之前,舆论普遍认为未来的农村宅基地改革可能将为小产权房转正预留一定的政策空间。然而事实情况可能远远低于舆论的预期。“对于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房屋的规定,试点方案当中没有新的调整,所以,从现在的情况看,城镇居民仍然不能购买农村的房产,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仍然是禁区。”一位参与方案前期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