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水平
河南日报讯 (记者芦 瑞)为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减轻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4月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今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6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
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也再次提高,从2012年1月起,全省城乡低保月最低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0元和15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1年的160元提高到不低于18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1年的72元提高到不低于87元。此外,我省还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2年1月起,各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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