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将上调市区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7月11日,记者从新乡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将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市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市区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部门负责人介绍,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调,这次调整后的新标准,将惠及市区城市低保户9147户、22116人,农村低保户6349户、11929人,五保对象637户、647人。(记者 李蕊 实习生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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