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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街头LED屏广告车困扰市民 如何监管成难题

2012-12-06 08:0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三门峡街头的LED屏广告车

三门峡街头的LED屏广告车

  乱“屏”渐欲迷人眼,谁来管?

  太闪太响太慢,街头LED屏广告车频招市民不待见

  记者访工商,问交警,询城管,发现说到监管有点难

  阅读提示

  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在三门峡市区经常碰到一种装有LED显示屏的广告车,绚丽的画面、巨大的噪音频频挑战司机们的神经。“这种车不光速度奇慢,还晃人眼。”开车的小孙郁闷地告诉记者,他曾受这种车影响而闯过红灯,被罚了几百元钱。

  【现场】

  司机叹广告车太“闪眼”影响交通

  12月3日,记者在三门峡市区崤山路与茅津路附近,看到了这种三面为LED显示屏的广告车。记者发现,该车外形类似厢货,显示屏画面不断闪动翻新,频频“挑战”司机们的眼球,广告车本身还带有音箱,频繁发出巨大的噪音,几乎能掩盖其他车辆的鸣笛声。

  记者驾车跟随其后,发现该车时速一直在10公里左右,跟步行差不多,后面的车辆只好绕行。屏上显示的为商业广告,起初,记者还为这些彩色图案感到好奇,但看的时间稍长,就感到眼花、疲劳。

  “现在是白天,还没有太大影响。到了晚上,老远就能看见前面花花绿绿一大片,刺眼得很。”司机小孙告诉记者,自己有次因长时间跟在广告车后面,被“晃花了眼”而闯了红灯,被罚了几百元钱。

  记者注意到,沿途不断有司机向广告投去好奇的目光,注意力被吸引。“这也太影响交通了,弄不好会引发交通事故呢。”小孙向记者感叹道。

  【现象】

  广告商称是新商机,市民则指其扰民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流动广告车的生产及销售厂家众多,尤其是LED屏广告车(或称多媒体广告车)最火爆。

  湖北一生产厂家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由于LED屏广告车具有流动性强、视觉效果好等特点,正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所使用,“我们平均月销量为100多辆”。

  合肥市的一生产厂家则称,目前月销量为30多辆,“你们河南很多地方都购买了我们的产品,比如郑州、安阳、许昌等地”。其销售经理陈先生告诉记者,一辆三面LED屏的广告车平均要价为20万~30万元。

  记者了解到,LED屏广告车在三门峡出现才不到一年时间,却已引起多家广告商注意。“这是个新商机,可以扩大我们的宣传范围。”在三门峡市经营广告公司的张先生认为这种广告车对公司业务“很有帮助”,但对于其上路的合法性,表示“没考虑那么多”。

  与LED屏广告车备受广告商青睐形成反差的是,市民对这种车带来的噪音、影响司机注意力等问题却多有抱怨。

  记者在网上输入“流动广告车”搜索发现,各地有关流动广告车尤其是LED屏广告车的报道甚多,多是质疑,称其“惹人烦”、“扰民”,担心会成为“城市牛皮癣”。

  【问题】

  缺乏相关规定,如何监管成难题

  既然市民对这种车有种种抱怨,职能部门怎么看?记者了解到,因为缺乏相关规定,对这种车的监管困难不小。

  三门峡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李保方告诉记者,工商部门监管的是广告的发布内容,“如果其发布的内容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工商部门将给予查处”,而对于LED屏画面太闪是否影响交通、能否上路的问题,归交警部门管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三门峡市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说,目前市区并没有规定最低行驶速度,在市区行驶的汽车,“只要不扰乱正常行驶秩序,我们是管不了的”。

  对于该广告车是否可以上路,三门峡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广告管理科科长范俊稳说,这需要经过相关手续的审批,“没有经过我们审批,是不允许上路的”。

  范俊稳告诉记者,目前该部门并没有收到过这种广告车的申报,对于市区出现的广告车情况将会进行调查。

  对于广告车产生的噪音、刺眼等问题,范俊稳表示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在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对于噪音问题,外地的城管执法部门曾表示噪音要先经过环保局监测,超分贝之后才有权力去制止。

  【建议】

  商家应加强自律,规定也应更完善

  “这种LED屏广告车,看起来既不属于视频广告,又不像是传统的户外广告,是个新生事物。”三门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希望有具体的规定,便于开展执法,此外,也希望广告车所属的公司“自律一些,多为市民的生活考虑,减少噪音和光线污染”。

  “我们一般是在市区主干道上跑,如崤山路、黄河路等。”三门峡LED屏广告车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广告车行驶时间一般是在上午10点至下午2点,下午4点至晚上8点。对于噪音、刺眼等问题,对方表示如有市民反映,会根据情况调整,尽量减少扰民。

  随后,记者问其是否到城管部门进行过申报,对方表示“不清楚”。

  【学者】

  立足服务公民,执法部门还能更主动些

  日常生活中,类似这种新生事物导致执法难的事件并不鲜见。河南大学教授、资深媒体评论员郭奇也对此事给予了高度关注。

  他认为,法规常常滞后于现实需要,在社会的迅速发展变化中,不可能等所有的法律都制定好了才开始执法。作为执法部门,这个时候不该选择被动执法甚至放弃执法,而恰恰要主动执法,勇于执法。这种意识很重要,同时也一定要把握两点:

  首先要明白司法的根本目的,不是控制人、处罚人,而是以人为本。执法的根本应立足于服务公民,维护群众的利益需要。具体到此事,就是在公共空间,把大多数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虽然流动广告车满足了一些商业需要,但在道路这一公共空间,却影响和损害了多数居民的利益,应该对其进行限制。

  其次,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不要生硬地按照法规对执法对象进行控制和处罚,很多情况下,更需要劝说、讲道理等善意执法。在取得执法对象理解的同时,也维护了其他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达到了执法的根本目的。 (记者房琳 通讯员 闾斌文图)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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