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保中心提醒:月底前记得缴明年医保费
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朋友请注意,2013年度的医保费缴纳时间截止到本月底,还没缴费的朋友,请尽快到郑州银行任意一个网点缴费,以免影响明年的医保待遇。
月底前不缴费,明年享受不到医保待遇
记者昨天从郑州市医保中心获悉,郑州市内目前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有近90万人,目前已经缴纳2013年费用的约有65万人(每天都在增加、变动),有20多万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但还没有缴纳2013年度费用。
工作人员提醒,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今年7月~12月,已办手续的参保者应在12月31日前到郑州银行任意一个网点缴纳参保费用,以免影响明年看病报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013年度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的人员每人每年30元,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180元。
以前,忘记缴费的参保者可以补缴,并在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明年这一政策不再延续。”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本月底之前不缴费,明年将享受不到相关医保待遇。
此外,还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请在12月20日前携带户口本儿、身份证、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住院每年最高可累计报销10.3万元
工作人员表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享受以下待遇: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门诊规定病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方面,自2012年1月1日起,每年按50元/人的标准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居民持医保卡在郑州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区级、市级定点医院就医,可直接在医院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0%、区级定点医院50%、市级定点医院40%。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元/人,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是指参保居民患有重大疾病时,除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外,还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报销。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有6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精神分裂症和血友病。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800元;剖腹产150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可累计报销10.3万元。(记者 杨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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