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09:14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强制执行+曝光,让杨女士(左)拿到补偿金
【媒体看着呢,“老赖”你还敢抗拒吗?】法院两次去强制执行,医院都答应得好好的,可回头却出尔反尔不履行裁判文书上的义务了。昨天上午,法院带着16家媒体去强制执行,在“长枪短炮”的聚焦下,医院很痛快地履行了义务。“老赖”真怕曝光?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若愚 穆童 潘冲/文
记者 袁晓强/图
去年三八节当天,医务工作者杨女士被医院无故解聘,法院判决医院支付1.2万元经济补偿金。面对生效判决书,医院两次食言。今年11月8日上午,在省会16家媒体的见证下,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强制执行此案,医院终于履行了义务。
【事件】
女医生“三八节”被无故解聘
2008年9月,杨女士通过招聘进入河南省医药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工作,但医院并未与杨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1月,医院才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与杨女士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到2009年12月。工作期间杨女士多次得到上级医疗主管部门的表彰,曾获得中原区“一级医院管理先进个人”等荣誉。
“2012年3月8日当天,医院突然告诉我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对于解聘原因,没有作任何解释。”杨女士说。在与医院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女士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维权】
法院判决医院支付万元补偿金
杨女士首先向郑州市中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520元。2012年8月22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医院向杨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15450元。
对这个结果,双方均表示不服,杨女士随即又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医院辩称,2012年3月8日,他们是在与杨女士协商一致后才解除的劳动合同,当时已经支付一次性补偿金7500元,杨女士也签字同意了这一补偿数额,现在医院已经没有义务再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杨女士在医院工作3年5个月,医院应按照杨女士的月工资标准向其支付3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扣除已经支付的7500元以及2012年3月已发放的工资,医院还应支付12755元。
至于医院辩称解聘杨女士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其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法院没有采信。一审判决后,医院上诉,今年4月7日,郑州市中院二审判决医院败诉。
【发展】
医院两次食言 撇下法官离开
历时近一年的维权,杨女士拿到了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不想医院当起了“老赖”,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无奈,杨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申请,执行法官今年7月份第一次来到医院,通过批评教育和做工作,医院负责人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一个月内与杨女士达成和解并支付款项。可一个月过去了,杨女士连个电话都没有接到。9月份,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医院,一名接待的工作人员将法官带到会议室,以找领导汇报为名,撇下法官和杨女士后便一去不返,直到中午下班,仍没有一人出面协商解决此事。
【结果】
强制执行+曝光 医院履行义务
11月8日上午,法院派出10余名干警,邀请省、市16家媒体记者协同,准备一次性为杨女士解决问题。
事前法官们拟订了三套方案:先向医院负责人宣读执行通知书,并出示搜查令,要求其配合执行;如拒不履行,则搜查其财务室;如财务室无人配合,则请110开锁中心当场打开锁具,强制执行。
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又被媒体的镜头团团围住,医院的负责人再也无法抗拒执行,20分钟后,一名财务人员将全部经济补偿金一把交给了杨女士,案件顺利执结。
“今天迫于法律的威严,案件顺利执结,对于这种‘老赖’,也要让他们的行为曝光,下一步医院因为之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还将受到处罚,希望其他被执行人能引以为戒。”执行法官赵学福说。
读一送一
“90”后办假证骗旅行社 用4年青春为罪行“埋单”
“90”后栗刚今年23岁,大专毕业后曾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1年栗刚刑满释放后,先后找了两份工作,但因为有犯罪前科,且不愿吃苦,每份工作干的时间都不长。
2011年8月,栗刚收到一条办理假证的短信。于是栗刚以800元的价格为自己办了假身份证和假本科学历证书。“拿到假证以后,觉得反正身份都是假的,不妨利用这些行骗。”栗刚将目标锁定在了旅行社。
他首先持假证件在陇海路一家旅行社找了份工作。干了几天,栗刚就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
2011年8月23日,栗刚来到经理办公室,谎称自己的表叔是铁路局的一位领导,只要他开口,就能一次买到大量的火车票。正为车票发愁的经理决定让另一名员工和栗刚一起带2万元现金去买票。到了铁路局门口,栗刚装模作样地打了一通电话,又找借口到楼内转了一圈,以表叔当天没有上班为由,和同事一起返回。第二天,急着拿票的经理再次找到栗刚,又交给他30100元现金,让他务必将车票买到,并承诺事后会给予奖励。栗刚便领着同事再次来到了铁路局。这次,栗刚以表叔不愿意见外人为借口,将同事单独留在铁路局门外,自己带着现金走进了大楼,然后溜之大吉。
2012年4月19日,栗刚故技重施,再次以可以购买大量火车票为借口,骗取另一家旅行社现金14000元。
今年4月,栗刚在老家信阳被警方抓获。11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以诈骗罪对栗刚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张娜 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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