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孟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犯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了判决,并对此前已开庭审理的3起类似案件的3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8年2月28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就王某诉刘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了判决,刘某应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2483.84元,但刘某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2011年6月22日,王某、刘某在执行干警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刘某在支付给王某3000元后,有能力支付余款而拒绝支付。另外三起案件中的高某、韩某、朱某也都存在类似情况。
当日上午,法官对这4人分别按照“拒不执行判决罪”做出了刑事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高某、韩某、朱某因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与受害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均已履行完毕,认罪态度较好,分别从轻对三被告人单处罚金10000元、5000元和5000元。
“很多案件判决了,但是当事人却得不到赔偿款,那些有履行能力的老赖们却逍遥法外,法院应该采取措施震慑他们的嚣张气焰。”孟津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国强告诉记者,“特别是对于农民工、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欠款,我们更要加强督办。”
为了保证执行款到位,孟津县法院采取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等多种方式。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7起17人,涉案标的80余万元。“我们的干警经常是凌晨4点到被执行人的家中进行蹲守,我也经常参加,我们不能让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张国强说。
(记者 计思佳 通讯员 赵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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