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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人员酒驾“享受”特殊待遇 半小时内总队备案
  • 2013年11月06日 08:40

  •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从本月起,公务人员酒驾要“享受”特殊待遇了:半小时内,名单就会在省交警总队备案。昨天上午,省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本月起至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冬季行动”,并首次提出加强治理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漠视生命的行为。

  □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 通讯员 马思远

  公务员酒驾半小时总队备案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介绍,河南交警始终对酒驾、醉驾保持高压态势,“冬季行动”共有5项专项行动,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路面秩序严管专项行动”中,要求民警查处醉酒驾驶的刑事拘留案件做到一案一报,尤其是查获公务人员酒后驾驶、醉驾的,务必在半个小时内上报交警总队备案,放纵醉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据了解,“半小时内交警总队备案”的“特殊待遇”仅针对公务人员酒驾、醉驾,不牵涉一般社会车辆。

  不给救护车让道一次记3分

  在此次行动方案中,还首次提到了全面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以及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漠视生命的行为。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交通法规,在有条件让行的情况下,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驾驶人驾照将被一次扣3分,还要被罚款。

  不过,也有车友提出,如果碰到大堵车,“咱想让道也让不了啊”。对此,该负责人解释,如果确实无法让行的情况,交警肯定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处理。

  另外,今年8月30日,郑州市人大通过的《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明确指出:行人和车辆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医疗车辆应当主动让行,因避让急救医疗车辆产生的压线、占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证据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

  “电子眼处罚告知不及时”这个要改

  如今,道路上的“电子眼”越来越多,对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不过,如果细节做不好,也会给群众带来麻烦。

  郑州市的赵先生前段时间父亲生病住院,他常常晚上开车去医院照顾。在医院附近的一个转弯处,赵先生没留心压黄线被电子眼拍到,但是赵先生并不知情。此后一个多星期,赵先生收到一沓罚单,全是同一个地方的电子眼处罚。赵先生觉得有点儿冤:“要是头一次被电子眼拍到就有通知,肯定不会再有后面几次罚单了。”

  对此,苗雨露说,针对“电子眼”周围没有提示、被抓拍后告知不及时、有些路段电子眼设置过密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此次“冬季行动”将对全省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进行排查,重点解决交通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协调或者矛盾等问题。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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