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23日 08:20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昨天,东方今报记者获悉,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2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开始实施,意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运输、销售、监管等诸多环节做出了规定。
【新规】像管理药品一样管乳粉
该意见首次明确指出,“要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也就是说,今后要像管理药品一样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
意见指出,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制度。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生产】不得委托、贴牌生产
意见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乳粉
意见指出,大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于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进口】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
意见明确,进口商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另外,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入境,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监督】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对本地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负总责。对于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方面的案件,将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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