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9 08:39:00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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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药品严格管理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公布违法“黑名单”
小小一罐奶粉,牵系千家万户的幸福。记者10月8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为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我省重拳出击,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2家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
《意见》明确规定,我省要通过参照药品管理办法,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监督等举措,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管理把关:参照药品严格管理
《意见》指出,我省要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办法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
同时,我省要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制度。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我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取得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及产品名录,方便消费者识别真伪。
销售把关: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针对乳粉的销售环节,《意见》明确指出,我省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粗心”妈妈如果不留意看产品标签,可能会买到即将到期的乳粉。这次《意见》要求,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要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母婴用品专营店、网络上销售的乳粉是否安全是年轻父母们关心的话题。《意见》强调,下一步要加强对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加快制定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的管理制度。
源头把关: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从源头把关,我省还要求奶牛养殖者和奶站全面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制度,奶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严格执行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
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交叉互检和巡查,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和运输车辆。以抗生素、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进口把关:严禁进口再分装
很多家长喜欢购买进口乳粉。对此,《意见》指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境内收货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备案。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我省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志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监督把关:公布违法“黑名单”
为了强化乳粉的质量监管,《意见》提出,我省将建立并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
同时,我省将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宣传的监管,进一步健全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此外,我省还将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推动乳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