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5日 08:08
来源:东方今报
目前,郑州市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有360多项,到明年6月,这个数字将减少一半。日前,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今年10月启动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航空港实验区与省级审批职能部门之间的“直通车”。□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
●363项行政审批降至181项
目前,郑州市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有363项,通过精简审批事项,这一数字将下降到181项。现有审批事项将通过“取消一批、下放一批、上解一批、整合一批”的方法来精简。
“取消一批”是指:凡上级明令取消和法律依据不充分的事项一律取消;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一律取消;连续两年“零办理”的审批事项按程序取消;郑州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审批事项,按程序重新审核规范等。
“下放一批”是指: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市、区)管理;由下级机关做实质性审查、上级机关只做程序性批准的,授权或委托下级机关实施等。
“上解一批”是指:凡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以上审批部门审批,未明确要求由市级审核或者初审的,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只登记,不做实质性审查等。
“整合一批”是指:对审批性质、内容、要件相近的审批事项予以合并;通过事后备案或监管可以实现管理目的、可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由审批管理调整为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督管理,不计入审批事项等。
●审批时间削减50%以上
除了审批项目外,各部门在审批环节和时间上也要压缩。
郑州市将启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统一使用该印章。原则上所有审批事项的流程控制在受理、审核(审查)和办结三个环节以内;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总环节控制在5个以内。同时,原则上所有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控制在“1、3、7”个工作日以内。
为提高审批效率,郑州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加快投资项目审批资料共享信息库建设,凡不需要现场勘查的审批事项,逐步推行“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审核批准、反馈告知、全程监察”的制度。
郑州市市长马懿表示,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实现“三个50%”的目标,即行政审批事项削减50%以上、环节压缩50%以上、时限减少50%以上,打造中西部地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的区域发展新优势。
●“实验区的事在实验区办”
7月10日,“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正式挂牌。省委、省政府赋予实验区省辖市级管理权限。今后,实验区内将掀起投资建设高潮,项目审批如何做到高效?
根据《意见》,郑州将重点建立航空港实验区与省级审批职能部门的“直通车”,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辖市政府上报审批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由航空港实验区直接向省级审批职能部门上报,实现“实验区的事在实验区办”。
同时,郑州市还将赋予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部分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套合后的各类组团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充分授权,凡经管委会研究确定的事项,所在县(市、区)审批职能部门原则上只登记,不用审批、备案。
●办事员“脸难看”将被追责
群众去办事,最怕审批人员的“脸难看,门难进”。除了减少审批事项、简化流程外,怎么能管好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呢?
郑州市已下发《郑州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在行政审批运行过程中,办事人员对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全部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对适合网上审批的事项不通过网上办理;在审批过程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收受贿赂,违反职业道德或岗位要求的,将被追究责任。
根据郑州市的部署,9月30日前,郑州将制定《郑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白皮书》。10月1日起,郑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到2014年3月底,郑州市将全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对各级审批职能部门的改革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据悉,这是郑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1年以来,郑州先后实施了9轮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由2308项削减至36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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