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1日 08:51
来源:东方今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昨日,食药监总局、工信部、农业部、卫计委、质检总局等部门就乳粉质量工作的相关环节介绍了情况。
原辅料须备案 变更须申报
从2008年到今年1季度,对全国生鲜乳检测中,三聚氰胺含量全部合格,没有检出皮革水解物等违禁添加物。但是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坦诚地说,数月前中国乳品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外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样检测结果,引起消费者的很多疑问,这也是老百姓对我国奶制品不信任的表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下一步食药监部门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经营管理,要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原辅料使用的备案制度,将要求企业生产的每一种产品,其配方和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果有变更的话,必须申报。
同时,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复核,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和信息,以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禁止贴牌生产婴幼儿乳粉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
滕佳材表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他介绍说,我国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婴幼儿乳粉企业将再清理
据介绍,我国将结合今年企业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按照重新修订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同时,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项审核和管理。
综合新华社、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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