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特性以及土壤情况 政府可设农产品禁产区
2013年05月29日 08:55
来源:东方今报
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土壤遭到污染,产自湖南的镉大米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中国的重要粮仓之一,河南会不会也出现这样的情况?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办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状况,划定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防患于未然。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如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依据什么标准,履行什么程序等具体办法将由省政府制定。
在生产环节,修订草案规定,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产品投入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记录,且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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