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不能说涨就涨 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6个月公布
2013年04月24日 08:29
来源:东方今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审议旅游法草案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
旅游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收费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地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草案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草案同时提出,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消费者被欺诈将获3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草案还规定赔偿的最低金额为500元。
发布虚假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强化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草案增加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综合新华社、央广
责编:张静洁
相关新闻
更多>>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