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实施 邮政专用车将免收通行费
2013年03月01日 08:53
来源: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郑州讯 邮政专用车辆免收通行费,但不得从事运输经营;快递企业关门歇业,要提前七天进行公告……今天,新修订的《河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的诸多新措施引人关注。
条例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进出港口和通过高速公路时,应当优先放行。“经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省邮政管理部门共同核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专用车辆,免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通过收费的公路、桥梁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不过,这类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如果有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指出,在本省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此外,快递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同时,快递企业不得擅自中断提供快递业务,如确需临时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7日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同时在营业场所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另外,快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要求用户验视外包装后签收,外包装破损的,应当允许用户验视内件后再签收。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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