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
据报道,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服务为由,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最终可能向快递消费者转嫁每年至少10亿元的额外收费。据悉,《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起草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据《第一财经日报》)
根据《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表面上看,是快递企业在缴纳这笔钱,但很显然,快递企业会转嫁给快递消费者,或者转嫁给电商,由电商转嫁给消费者。
之所以向快递企业征收这笔“份子钱”,一是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总体不高,用这笔钱来提高基本邮政公共服务;二是《邮政法》第十七条规定成为收费依据。在我看来,有关部门向快递企业征收“份子钱”根本没有道理。
其一,提高基本邮政公共服务水平,既是政府的责任,又是国企的责任。无论是快递企业还是消费者,已经通过纳税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补贴了基本邮政公共服务。再收费,就有变相重复征税之嫌。企业和消费者总体税负偏重,不宜再增加负担。征收这笔费用也不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财税改革方向。
其二,虽然《邮政法》规定可以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并没有规定这个基金的性质。据我所知,合法的基金有多种,有的基金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设立的,有的基金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赞助设立的……既然没有明确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性质,就不能随便向快递企业强制征收。
其三,如果说这个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显然不能补贴国企。因为基本邮政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有多种原因,既有可能是国企管理体制不合理,也有可能是财政补贴不足造成的。如果不能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依我之见,如果确实需要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该基金不能向企业强制征收,而应该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来设立,由人大来监督。因为,财政资金的任务就是支持包括基本邮政在内的公共服务发展的。
另外,也可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赞助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也就是说,可以把基本邮政公共服务纳入公益事业范畴,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公民、企业向该基金捐款,同样可以达到提高基本邮政公共服务的目的,没有必要必须向快递企业强制收费。
更重要的是,要反思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总体不高的真正原因。是国企体制、机制有问题,还是财政补贴不足,或是国企不愿意承担基本邮政公共服务而想把这个“包袱”甩给社会?只有清楚病因才能对症下药。在不清楚病因或者不公布病因的情况下就向企业强制征收这笔费用,让人难以接受。(冯海宁 文 朱慧卿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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