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8日 08:54
来源: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评论员 李长需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布,“取消”审批职责20项,“下放”职责8项,“加强”了7项职责,被业界称为“重大利好的变化”。
在这些下放的权力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受到的关注度很广泛。众所周知,电影审查制度历来非议颇多,无论是谢晋导演的炮轰,还是电影分级制的呼吁,矛头都指向电影审查制度。这种审查要求与观众需求之间的症结,被指为中国影视作品质量徘徊不前的最大原因。虽然四年前“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已经开始实施,但这一次作为首次发文明示,还是被认为对整个电影行业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同时,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权,在一定程度上加码了三网融合,为大文化产业与三网的融合提供了前提;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和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拷贝审批等的取消,开始把电影当做独立的产业来看待,在意识形态与产业属性之间将寻求到更好的平衡,为其产业化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从“取消”、“下放”、“加强”的职责来看,这无疑是一次较为重要的改革,其重心在于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及公共服务功能。这都为释放文化活力和文化产业水平的提升创造了更多的条件。
这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部分。新闻出版与广播电视电影合并组成“大部制”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精兵简政”,更是要解决职能分配不合理、与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定位不清、影响甚至阻碍了社会发展等问题。
如今,《通知》的内容,无疑意味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迈向了“放权”的第一步。这正是大部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向社会放权,向民众放权,向市场放权。
当然,这次放权与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中的“一般题材”如何定义,能否对整个电影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业界尚有争论。但这毕竟是一个“利好”的开始,也毕竟是改革的实质性推进中的重要一环,虽然尚需要后续的更深层次的改革跟进,但这个开头依旧值得期待,我们也乐见文化活力在不断的改革中得到全面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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