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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袁厉害恐被追究刑责 最高判7年

2013-01-06 16:26:00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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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儿童昨晚在兰考县临时救助站的房间入睡。新华社发

  一名儿童昨晚在兰考县临时救助站的房间入睡。新华社发

  法律专家解读法与情

  兰考“爱心妈妈”袁厉害家昨天起火,造成7名孩子死亡1人受伤。事发后被兰考县城关镇派出所带走调查。在此前的幼儿园、服装作坊等数起火灾事故中,都有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此次的火灾事故,“爱心妈妈”袁厉害和当地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会否被追究刑责?法律专家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法不容情

  “爱心妈妈”恐涉嫌犯罪

  听到袁厉害被带走调查的消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同情,他认为,警方带走调查只是对火灾情况的初步行动。此次火灾死伤人员这么多,袁厉害恐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不容情,尽管袁厉害收养这些孩子是出于善心,而且她的收养行为已经持续了20多年,但是一经收养,她就对这些孩子负有保证人身安全的义务。”洪道德教授表示,不管袁厉害的收养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她在法律上都有保证孩子们人身安全的责任。

  洪教授介绍说,刑法上是否定罪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一种是意外。意外事故指无法预料的情况,比如有人故意纵火,在这种情况下袁厉害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具体到此次的火灾事故,考虑到袁厉害20多年来坚持收养弃婴和残疾儿童,并且和所收养的孩子已经有了感情,主观上可以推测她没有加害孩子们的故意,那么,她很有可能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种过失主要指她在消除火灾的隐患和防范方面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洪道德表示,在已经发生的多次火灾案中,都有责任人员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此次火灾除非是有人故意纵火,恐怕袁厉害也会涉及此罪。

  若被定罪

  最高刑期是7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介绍说,如果被追究刑责,此项罪名的最高刑期是7年。但是,于德华律师认为,此案与其他案件不同,袁厉害献了20多年的爱心,如果落得如此下场,对行善之人来说,是个很大的打击,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如何取舍,将考虑有关部门的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一旦袁厉害被认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献爱心的因素只能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而不能影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是7年,那么袁厉害完全有可能被判一两年,甚至宣告缓刑。如果因为她是献爱心行善,就完全免除她应该承担的责任,从法律角度是不允许的。

  玩忽职守

  政府部门也有责任

  很多人都有疑问,政府部门对此次事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事发之后,兰考县民政局解释说,几年前,兰考县民政局得知袁厉害的事情后,发现袁厉害的“收养能力”有限,曾到袁家做工作,几年来曾将数名儿童送到了开封市福利院,但年纪大的部分儿童因为与袁感情较深,都不愿走,由于民政局没有强制执法权,所以无法强制将孩子送走,只能通过做工作的手段来说服和劝导,没想到会发生意外。

  “在居住环境和消防设施方面,国家是有严格要求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根据目前的媒体报道,火灾发生前,袁厉害共收养收留了18人,其中17名儿童和1名成年人,而她家的居住条件较差。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就要看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果是因为居住和消防设施没有达到类似于收养机构应该达到的标准,那么,完全有可能而且也应该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

  虽然有政府工作人员解释说,是孩子们不愿意被转送到福利院,但洪道德教授认为,既然政府部门明知袁厉害的家庭是这样的情况,就应该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督促作为收养人的袁厉害改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在袁厉害无法靠自己的能力改善之时,政府部门有责任帮助她改善,而不能任其自生自灭,处于放任状态。

  “比如说,政府部门可以改善袁厉害家的消防设施,也可以考虑到袁厉害照顾不过来的因素,为其增加人手照顾孩子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表示,《收养法》对收养关系的确定有明确规定,袁厉害20多年收养这么多的弃婴,当地政府在明知的情况下,是否为她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或者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她的事实收养关系是如何确定的,又是如何处理的,都是目前应该严查的。

  洪道德教授认为,发生如此严重后果的火灾事故,除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当地的行政首长也难逃干系,比如领导失察,对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至于追到哪一级,以及是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要根据事情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来定。

  民事索赔

  虽无先例但有法可依

  除了刑事责任外,民事责任也是此次火灾中相当复杂并难以厘清的问题。

  洪道德教授介绍说,在确定了事故责任后,根据民法,死者家属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到此次火灾事故,由于许多孩子并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袁厉害并不是合法的监护人,如果她的事实收养关系能通过法律认定,那么她作为监护人,是有权要求火灾责任人员赔偿损失的。不过,袁厉害本人很有可能对事故承担一部分责任,那么她也是负有赔偿义务的。

  “如果有孩子的父母在此时站出来,拿出证据证明孩子是他们的,那他们也是有权索赔的。”洪道德教授表示,并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此外,根据在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在无法确定死者家属的情况下,当地检察机关在对责任人提起刑事诉讼时,也可以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是以当地特定部门的名义来另行起诉,代被害人提起民事索赔,赔偿款则会先由相关政府部门代为保存。

  (记者杨昌平)

  网友观点

  政府职责

  为何要私人承担?

  @人民网:为何属于民政工作范围的弃婴救助,要由私人承担?背后是行政部门失职,还是存在人们猜测的“骗保”?

  收养所是否符合消防标准,监管部门有没有尽责?在为孩子叹息时,希望制度建设能够亡羊补牢,以悼逝者,以慰生者。

  @任志强:为啥这种事总不断发生。政府失职啊。

  @xjwlmq:能挣钱的事哪个部门都伸手,不挣钱的事都装不知道或没看见。

  @fen1234:我认为现在最应该控制的不是袁,而是那些渎职的官员,他们难辞其咎,且比袁更有条件逃跑。袁干了政府该干而没干的事,现在出事了,就把所有责任往她身上推,早干什么去了?

  @黄冠:兰考民宅失火,烧死7名孤儿、弃婴,也烧出诸多疑问。据称起火地点为袁厉害家。2011年曾有报道称袁厉害25年收养上百个弃婴、靠打零工摆地摊抚养,希望建个孤儿院。火灾后又现袁厉害被疑为骗低保、以收养为名拢钱等说法。为何默许孤儿和弃婴长期蜗居民宅?有关部门能否撇清责任?X096

  新闻链接

  “爱心妈妈”

  不具备收养资格

  兰考县民政局提供的材料显示,事发户主为当地城关镇北街村民袁厉害,原名袁凤英,女,现年48岁,长期收养弃婴和孤儿,目前和其共同生活的孩子共有34人。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收养法规定,袁厉害并不具备收养资格。2011年9月,在民政部门的介入下,开封市福利院曾从袁厉害处接走弃婴5名。

  收养孩子程序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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