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原副秘书长王夕中受贿157万获刑8年
洛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夕中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王夕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57.9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新华网郑州10月6日电 洛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夕中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王夕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57.9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2014年8月18日,河南省纪委通报,洛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夕中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据了解,在担任洛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同时,王夕中还兼任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夕中通过给相关承建公司关照工程项目等方式,收受多家公司贿赂的人民币、美元、购物卡及相机一部,折合人民币157.9万余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他如实供述了组织没有掌握的其本人受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他人贪污线索。
法院审理认为,王夕中利用担任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已全部退赃,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并对他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566960元及佳能相机一部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王夕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