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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新规:支付宝或无法转账他人银行

昨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称作“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消费限额、转账,以及金融理财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昨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称作“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消费限额、转账,以及金融理财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其中,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也就是说,在新规之前,我们可以选择打开支付宝,选择转账,直接转到他人的银行卡账户;而按照新规,只能把支付宝里的余额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而无法直接将钱转入他人的银行卡账户了。

  对此,易观智库分析师郝竹婧分析说,意见稿明确定位了第三方支付的职能,即“支付通道”。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是银行,而给他人银行账户转账的业务是归属银行的,这条规定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可以做银行的转账业务,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之间的转账只限于本人同名银行借记卡。

  昨日,支付宝相关负责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没有直接否认此事,只回应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是企业和监管部门透明互信、研究倾听、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记者 李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