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映象网首页
郑州地铁开征意见 车厢吃东西最高罚500元

2013-08-01 06:45:00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郑州地铁"规矩"开始征求意见

  郑州地铁"规矩"开始征求意见

  映象网讯(记者 刘长征/文 沈翔/图)地铁车厢里能不能吃东西?这个在许多已开通地铁的城市里争论不休的话题,如今摆在了郑州市民面前。

  昨天,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地铁运营方、乘客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包括车厢内禁食、宠物进入等规定。

  地铁晚点要及时公布

  如果地铁碰到晚点、客流过大、暂停营运的情况该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责任,应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运营单位要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列车因故延误或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或者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征求意见稿》赋予运营单位采取控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但同时强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碰到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老人、学生优惠乘车

  目前,郑州地铁票价听证会正在筹备当中。《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地铁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无论地铁票价几何,郑州的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优惠乘车待遇。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件也可以免费乘车。这是《征求意见稿》为社会弱势群体送来的“福利”。

  当碰到地铁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乘客也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持当次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运营单位不得拒绝。

   乘客投诉 需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征求意见稿》规定,地铁运营单位和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公布投诉渠道,接受乘客对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运营规定的投诉,并应当自接受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乘客对运营单位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对申诉的答复应当自接受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 

  猫狗等宠物禁入地铁

  乘客乘坐郑州地铁要守哪些“规矩”呢?

  首先是一些物品不能带进地铁站。比如说,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充气气球、锯、铁棒、自行车等。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也是不能进入地铁站的。当然,像导盲犬这类服务犬除外。

  车厢内吃东西最高罚500元

  除了携带的东西外,还有一些乘客的行为是《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的,违者将面临50~500元的罚款。

  在禁止的行为中,除了常见的随地吐痰、小便、乱扔果皮纸屑、乞讨、卖艺、捡拾废品等行为外,在车厢内躺卧、踩踏坐席、弹奏乐器、兜售或派发物品等行为都属于较新的内容。

  而“禁止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则是最容易引起争论的一条规定。许多开通地铁的城市都曾讨论过这条规定,至今也没有定论。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城市规定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而郑州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进食”,一字之差,表明更偏重于禁止吃东西的行为,并不完全禁止喝饮料的行为。

   地铁“保护区”内施工要受监控

  郑州的《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了地铁“保护区”的概念。所谓“保护区”,是指在地铁沿线的地下、地表和地上一定范围内设立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例如,在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设立控制保护区,在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5米内设置重点保护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市政道路、河道、建筑工程施工时对地铁线路造成影响。

   ■ 讨论

  地铁车厢内该不该禁食?

  地铁车厢里能不能吃东西?这是许多已开通地铁城市争论不休的话题。郑州的市民又是怎么看的呢?

  支持:“陋习”让人忍无可忍

  “中国人的早餐大多是包子、油条、鸡蛋灌饼,一打开塑料袋难免一股味道。为什么不能早起10分钟吃完了早餐再乘地铁呢?”郑州市民冯先生说,地铁空间狭小,气味熏人在所难免。另外,地铁是公共场所,不是自家的餐厅,在上面进食多少是说不过去的。

  反对:“吃”的权利无权剥夺

  “谁不想在饭桌上安安稳稳吃饭?可是很多人是被迫在公共场合吃东西的。”在郑州打工的何女士认为,车厢里吃东西有不文明的一面,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里,但漂泊族吃完东西还要忙着去打拼禁食的规定虽然有它的合理性,但却缺少了关怀和柔情。

  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于8月7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到郑州市政府法制办:1.传真:0371-67446680;2.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3.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

分享到:

      查看全部评论(0条)

      发表评论

      映象网>> 要闻频道>> 正文

      最新消息

      热点关注

      新闻|财经|娱乐|女性

      教育|旅游|图库|社区

      帮助 - 广告 - 友链

      导航 - 收藏 - 顶部

      映象网手机版:hnr.cn

      Top